對縣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10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教育局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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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教提字﹝2015﹞09號(A類)

對縣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10號提案的

答        複

尊敬的劉芳琴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關於改善我縣山區鄉鎮校車運營現狀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感謝您對校車安全的重視和關心,現就提案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複如下:

2012-來,我縣認真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司管理、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校車管理模式,著力推進校車國標化、管理規範化、服務優質化。近四-來,全縣未發生一起重大校車安全責任事故,無一例因校車引起的學生死亡事件,有效保障了學生、幼兒上下學安全。

校車安全管理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校車公司是從事校車營運的企業,是校車服務提供者,承擔對校車運行的安全管理,不可能承擔全縣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目前,中央並沒有對校車落實燃油補貼政策,僅有省級及縣本級對校車的獎補資金。我縣對新購校車每台一次性補助1萬元,每台每-安全運營獎1萬元(民辦幼兒園用車5000元),2014-縣財政投入278.5萬元對全縣256台國標校車予以獎補。鑒於省、市物價部門沒有出台校車收費政策,縣級物價部門無法核定校車收費標準。校車收費主要是在縣校車辦、校車公司的指導下,參考周邊縣市校車收費情況,由車主與乘車學生家長協商確定校車收費額度,大多數校車目前仍處於微利甚至虧本狀態。我縣山區鄉鎮地形複雜,學生分散,校車運營成本高。縣校車辦在校車獎補資金發放時對山區鄉鎮的校車獎補給予了一定的傾斜,但不能完全解決山區校車運營困難的問題。今後,关键词2將爭取政府重視,進一步加大對山區校車獎補資金的傾斜力度,盡力確保山區校車能夠正常運營。

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湘政辦發〔2011〕53號)規定,學生上學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製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入學”依次優先原則,校車服務的重點放在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地區。目前,全縣所有初中及-田、雲山的小學都是寄宿製學校,學生可以在校寄宿。同時,关键词2將進一步加大寄宿製學校的投入,改善學校寄宿條件,加強學生管理,鼓勵學生在校寄宿,這樣既能培養學生獨立生活能力,又能減少學生乘車的安全風險。

我縣向來重視對校車司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嚴格把好校車駕駛人準入關,所有校車必須通過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運輸部門許可,校車駕駛人必須辦理專用校車駕駛證;縣校車辦每學期舉辦一次校車駕駛人培訓班,每學期開展兩次校車安全專項督查,每周上路督查校車兩次,查處校車違法違規行為。全縣自2014-上期開始對校車安全運營實行目標管理與量化考核,加強對校車安全的常監管,獎優罰劣,促進校車安全運營。同時,縣財政已安排資金100餘萬元,將於今-下期起對所有校車實行電子監控,實現智能化管理,進一步推進校車安全管理規範化。

校車安全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关键词2將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進管理方法,推進校車精細化管理,全力確保校車安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校車安全工作,關心支持教育發展,共同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

嶽陽縣教育局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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