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5-07-31
瀏覽量:1 | | | | |

  嶽縣司字〔2025〕2號 A2類  同意公開

  


劉百靈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落實我縣“首查免罰”政策執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縣經濟發展的議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首查免罰”及現行免罰輕罰政策的說明

  1.上級政策框架已建立:正如您所關注,近年來,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中央層麵及湖南省、嶽陽市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生態環境等)已陸續出台了一係列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在各自監管領域內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簡稱“免罰輕罰”)的具體情形和適用條件清單。這些清單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關於“首違不罰”、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的具體體現。

  2.縣級權限定位明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精神,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家、省、市製定的法律法規框架和已發布的“免罰輕罰”清單範圍內,嚴格、準確、規範地執行相關規定。縣級層麵(包括縣司法局和各行政執法部門)無權自行創設、擴大或突破上級製定的免罰輕罰清單範圍。因此,我縣落實“免罰輕罰”工作的核心,是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具體的執法實踐中,不折不扣地適用上級已製定的清單規定。

  3.對“首查免罰”表述的澄清: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首查免罰”這一表述應當以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為依據,而非簡單地以是否首次被檢查(“首查”)作為唯一或決定性免罰條件。目前國家倡導並在法律框架內推行的“首違不罰”製度,其核心是針對符合法定條件(如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等)的、屬於清單範圍內的、當事人屬於初次違法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這體現了法律的剛性與執法的溫度相結合,而非無條件的“首查免罰”。

  二、我縣當前工作重點與司法局的監督職責

  1.強化清單執行:我局將持續推動並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對照、準確適用國家、省、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製定的“免罰輕罰”清單。對於清單中明確的輕微違法行為,特別是符合“首違不罰”條件的,必須依法落實不予處罰的規定,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市場主體。

  2.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作為行政執法監督主管部門,縣司法局將把“免罰輕罰”清單的適用情況(特別是“首違不罰”的規範適用)作為行政執法監督的重點內容:

  1.加強案卷評查:在常態化案卷評查中,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應適用免罰輕罰(含首違不罰)而未適用,或者違規擴大適用、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況。

  2.強化日常督察:通過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監督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調查取證、告知、決定等環節是否正確理解和適用免罰輕罰規定。

  3.納入考核評價:將落實免罰輕罰政策(尤其是規範適用“首違不罰”)的情況納入對各行政執法單位的法治建設考核評價體係。

  4.暢通監督渠道: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反映的應免罰未免罰、應輕罰未輕罰等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核查處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將繼續密切關注上級關於“免罰輕罰”清單的動態更新和政策精神,及時指導各行政執法單位準確執行。同時,关键词2將積極收集各行政執法單位在執行清單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為完善清單製度建言獻策。关键词2將致力於通過嚴格規範的執法監督,推動上級各項惠企便民政策在我縣落地生根,切實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為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保障。

  感謝你們對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司法局

  2025年7月16日

  承辦負責人:李海波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高鵬,0730-763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