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38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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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城管字〔2024〕8號C2類  同意公開

  


楊斌君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在我縣主城區投放共享單車和電單車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共享單車能給人民群眾帶來便利,但它有利也有弊,有的城市因為共享單車泛濫,亂扔亂放,亂竄亂行,破壞了市容市貌,造成了交通管理壓力。我局就是否引進共享單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一致認為我縣目前還不適宜引進共享單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原因:

  一是缺乏相應的基礎設施。由於我縣街道原來規劃設計的原因,不能單獨設立非機動車道,加之街麵本來就不夠寬敞,路段普遍狹窄,共享單車與機動車合道行駛,更容易造成交通擁堵,安全隱患突出,現有的道路建設條件不能滿足共享單車投放的需求。

  二是安全隱患突出、管理難度較大。據公安交警部門統計,近年來城市交通事故發生,因電動自行車亂竄亂行將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且占據較大比例,事故發生後傷亡情況較為嚴重。如共享電動車大麵積投放,騎行人員不固定、不需要駕駛資格、保險不健全,事故後的理賠難度也比較大。有部分騎行者無安全意識,不戴頭盔,隨意騎行,將造成更多的安全隱患,同時不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是規劃配套設施不完善。共享電動車需要占用人行道統一規劃停車位,主城區的人行道相對較窄,如共享單車大麵積投放,將擠占原本緊張的公共非機動車停車位資源,亂停亂放現象必然會增多,影響行人通行,進一步增加城市管理的難度。在城市規劃配套不完善的情況下,不可盲目引進共享電動單車。

  所以當前我縣首先要優化道路基礎設施,規範城市交通秩序,完善城市規劃配套設施,優化市政管理機製,有了這些要素保障,共享單車的投放才能順理成章。

  感謝你們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5月24日    

  承辦負責人:何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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