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第55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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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農字〔2023〕6號C2類  同意公開

  


潘小樂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農村基礎設施項目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建設的建議》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9月3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第八條“允許村集體承建農村中小型項目”提出“除了中央對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有明確規定的支農項目外,單個投資額在200萬以下的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農村土地整治、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組道路建設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具有專業條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參股的經濟實體實施。”

  但是,由於以工代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未通過縣發改部門批複,建設模式尚不成熟,加上部分地區執行以工代賑文件出現跑偏走樣,一些村集體不具備專業條件承建項目容易造成工程質量風險,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技術指導不到位容易造成安全生產風險,村級監督管理跟不上容易造成村幹部廉潔風險,因此,根據上級領導指示,省、市不得再新批準村集體未經招標程序承建農村中小型項目。

  感謝你們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7月10日


  承辦負責人:彭六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彭兵 0730-3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