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06號建議答複
來源:教體局   2022-09-16
瀏覽量:1 | | | |

嶽縣教體字202216  B  同意公開

 

陳鳳、唐四平、袁賽球、陳細豔、任秋山、李平、陶愛蘭、周紅霞、梅新文、羅萬裏、李清平代表:

們提出的《關於加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規範化的議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

2021年中央“雙減”政策實施以來,我縣原有42所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機構已圓滿完成壓減任務:義轉非6所,學轉非22所,注銷14所。同時,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和服務綜合平台公布了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69所。截止2022年5月,未再審批新的校外培訓機構。

今年3月,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教育廳、科技廳、文旅廳、體育局先後下發《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組織機構、辦學條件、從業人員、培訓行為規範等作了詳細界定,並明確在《意見》正式實施之前已設立的培訓機構,須按新的準入要求重新審核登記,未按時重新審核登記或經審核認定達不到準入條件的,不能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經了解,目前《意見》已收集各地相關建議,相關文件正在擬訂中,預計6月底7月初正式下發。新的《意見》實施後,关键词2將對照標準從嚴審批,並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二、關於校外培訓機構主體監管責任

2022年1月25日,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22〕1號),文件強調要健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現有機製,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協調聯動;強調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執法的組織協調,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強調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2021年11月15日,我縣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21〕73號),成立了以分管教育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教體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人民銀行、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等部門(單位)組成的領導小組和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三、關於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行政執法職責

校外培訓違規整治包括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收費、培訓廣告、培訓安全等。2022年為我縣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年,將開展兩輪集中整治,不定時開展專項整治,並著力加強日常監管和源頭治理。

1月15日至2月15日,我縣已開展第一輪集中整治,第一輪整治關停無證機構3所,停業整頓9所,下發整治通知25份。3月至5月,逐月不定時開展了明察暗訪,包括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疫情防控督查、建築用房和消防安全排查等。收費監管上,2021年底,所有白名單機構均已繳納辦學風險保證金,今年3月下旬,全麵啟用了教育部監管平台,所有機構所有培訓課程將陸續全麵上架平台,機構課程售賣的費用將直接轉入機構平台監管賬戶中,並將按課程進度分月返還至機構往來賬戶中。源頭治理上,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範教師從教行為,5月9日我局出台了《關於開展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校外違規培訓專項治理的通知》(嶽縣教體通〔2022〕33號)文件,成立了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逐校建立聯絡員,要求每一位在職教師(包括民辦學校)簽訂承諾,並下發了致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加大加強對在職教師從事校外違規培訓查處力度,明確違規培訓行為和處分(或處理)方式,對從事違規校外培訓的涉事教師一律先暫停工作、再調查處理。

4月,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印發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流程圖和文書格式範本的通知》,部署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中按圖執法,全麵使用格式文書,全部過程記錄和全麵係統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教育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等執法文本正在完善製訂中。

我局目前取得教育行政執法證的有4人,今年5月又有21人報名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相信隨著執法依據的完善,執法隊伍的充實,執法案例的指導,執法經驗的積累,我縣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水平將更為精準,更有實效,必將有力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和市場行為規範化。

感謝你們對縣教體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2年5月26日

 

 

承辦負責人:黃晨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胡瑾  0730-763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