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37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縣醫保局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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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醫保函〔2022〕11號  C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37號建議的

答  複

肖東紅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將慢性病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當前慢性病醫保政策

我市醫療保障已實行市級統籌,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湘醫保發﹝2019﹞20號)、《關於做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19﹞34號)、《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嶽醫保發﹝2019﹞23號)等文件精神,有43種病種納入了特殊門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也納入了兩病門診,納入了門慢、門特管理的病種均有相當一部分治療藥物是進入了醫保報銷目錄的。

二、關於將慢性病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目錄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文件精神,經國務院同意,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原政府製定的藥品價格。在附件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第二條、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1〕64號文件精神第三條第一項 各地要嚴格執行《2021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製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甲乙分類、自付比例和協議期內醫保支付標準。基於上述文件要求,關於您提出的將慢性病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的建議,縣級尚無權限,但关键词2將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

感謝您醫療保障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承辦負責人:胥望榮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魏永光0730-766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