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文旅廣電字〔2020〕6號C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73號建議的
答 複
李林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修建人民英雄張超紀念館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烈士簡曆
張超烈士,湖南嶽陽縣筻口人,1986年8月出生,2004年9月入伍,2009年5月入黨,某艦載航空兵部隊正營職中隊長,一級飛行員。2016年4月27日12時59分駕駛艦載戰鬥機進行陸基模擬著艦接地時,突發電傳故障,為全力保住戰機而錯過最佳跳傘時機,不幸壯烈犧牲。2016年,中共中央宣傳部授予張超烈士“時代楷模”榮譽稱號;2018年,中共中央、中央軍委追授張超烈士為“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和“全軍十大掛像英模”。2019年9月29,授予“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張超烈士是為我國航母艦載機事業獻身的英烈,他為关键词2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嶽陽縣人民的驕傲。張超烈士7歲的時候隨父搬遷到嶽陽讀書,生活在筻口鎮的時間很少。目前,張超烈士童年生活的房屋由張超爺爺居住。
二、答複意見
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建立紀念設施有關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6〕5號)規定:1.建立紀念設施必須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不得新建個人紀念館。2.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對建立紀念設施問題,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從嚴把關。對違反中央規定擅自建立紀念設施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有關人員要追究責任並作出嚴肅處理。《烈士紀念設施規劃建設修繕管理維護總體工作方案》(廳字〔2019〕38號)規定:1.統籌規劃現有烈士紀念設施,從嚴控製新建改擴建。2.涉及新建改擴建烈士紀念設施,相關省份或部門必須向中央嚴格履行報批程序,不得擅自批準,變相建設為紀念設施或搭建紀念設施。根據這些政策規定,修建人民英雄張超紀念館應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相關程序申請。
二是經現場查勘並結合調查了解的情況,張超烈士童年生活的房屋文物價值有限,達不到文物保護單位條件。
感謝你們對嶽陽縣文物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2020年6月28日
承辦負責人:歐小元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彭曉軍 136573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