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教體字〔2020〕5號 A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7號建議的
答 複
梁興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關於加強校車管理的建議》的建議已收悉,感謝您對校車安全的重視和關心,現就建議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複如下:
2012年來,我縣為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建立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部門監管”的校車管理模式,著力推進校車國標化、管理規範化、服務優質化。校車安全日常監管機製逐步健全,縣校車辦每年召開春秋兩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培訓會;每期組織教育、交警、運管等部門聯合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校車專項工作督查,日常路麵督查每周達兩次以上;通過縣校車辦、交警、校車公司等部門安裝的8個校車監控平台,對全縣校車進行動態實時監管;縣校車辦製訂並落實了鄉鎮校車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校車目標管理量化考核細則。自2012年來,全縣未發生一起校車安全責任事故,無一例因校車引起的學生死亡事件,有效保障了學生、幼兒上下學安全。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得到省市領導充分肯定,多次被評為省市校車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應納入專門校車公司管理,實行校車管理公司化。目前,我縣校車355台,其中316台校車由車主自行購買並納入春蕾校車服務公司管理,39台校車為幼兒園自備車。由於縣政府財力有限,投入不足,政府統一收購可行性不大。正因為全縣所有校車實際上由車主自行購買,駕駛人由車主擔任或車主聘請,不便統一管理,給校車管理規範化帶來較大影響。
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辦法》規定,為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學生主要采取就近入學、寄宿製入學、乘坐城市和農村公交車(客運車)入學的方式上下學,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並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在能滿足校車通行條件下,義務教育學校的學生可以獲得校車服務。按規定距離學校2.5公裏內路程的學生原則上步行上下學;大於2.5公裏路程的學生可以搭乘客運車上下學,或在校寄宿;再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求的,就乘車校車。校車通行線路必須具備安全通行條件,3.5米寬度的硬化路麵,兩邊路肩各0.5米,且路段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因此,學校應大力提倡學生步行或塔乘農村客運車上下學,有條件的學校學生住校,既保證了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又減少了學生交通安全風險。
校車安全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关键词2將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優化管理方法,精細管理過程,全力確保校車安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校車安全工作,關心支持教育發展,共同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
感謝你們對嶽陽縣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4月29日
承辦負責人:梁淩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楊發明 0730-765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