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人社字〔2020〕1號(B類)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4號建議的
答 複
熊朝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麻塘洞庭村土地收儲後續保障工作的相關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2014年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把該項工作擺上了重要工作議程。在縣政府主要領導安排下,我局多次派人赴外地考察學習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17年,曾平原縣長和吳光文常務副縣長多次調研,組織人社、國土、財政、經管、工業園區、有關鄉鎮等召開聯席會議,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2019年关键词2再次去市經開區人社局學習經驗,結合我縣實際重新修改方案,製訂了實施方案(草案)。
二、穩步推進緩慢,其主要原因有:1、參保資金籌措困難,曆史欠帳較多,此前有的村習慣作法是把土地征收補償費直接分給農民,導致資金來源不足。2、二輪土地承包實施不盡規範,底細不清,加上失地農民政策出台多年,人員易動複雜,導致工作中參保對象界定難度較大。
三、現階段正在做的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4〕31號)精神,我縣製訂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意向性方案,當前,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進行全麵摸底。多部門密切配合,全麵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全縣征地拆遷項目和征地麵積的基本情況,由各鄉鎮牽頭,摸清被征地農民人員底子。
(二)逐步建立聯動機製。建立聯席會議機製,明確各部門職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項係統工程,操作層麵比較複雜,需要國土、人社、財政等多個部門的分工協作、緊密配合才能有效運行。
(三)穩妥抓緊實施。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草案經過修改已經形成,正準備呈報縣人民政府審議,力爭盡快實施。
感謝您對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6日
承辦負責人:李馬誌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吳彬蓮 0730-76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