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57號建議的答複
任凱鵬、王仕舟、高湘元、任暢、薑誌明、彭雪元、彭望平、殷良、龍江、趙水淼等10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大對抗戰英烈陵墓、遺址保護經費的建議》已收悉,現就有關情況及政策答複如下:
一、基本情況
1938年11月,嶽陽淪陷,中日雙方軍隊在新牆河兩岸對峙,日軍妄圖南下打通南北大陸交通線,1939年9月到1942年1月期間,日軍先後發動了四次長沙會戰。在嶽陽,日軍到處燒殺奸淫擄搶,製造了多起集體屠殺中國軍民的血案。如筻口筆架山戰鬥中,史恩華營長及500將士全部壯烈殉國;新牆河相公嶺戰役,王超奎營長與日軍展開肉搏戰,最後被砍頭;還有楊林鄉銅鼓山也收集了大量的將士遺骸,在新牆河流域留下許多抗戰遺址。為支援抗日前線,甘田港口民眾代表任霽初利用其社會影響力,號召當地子弟投身抗日並積極組織群眾給軍隊送水送糧,幫助挖戰壕、修工事,擔任向導運輸,慘遭日軍殺害。1946年7月7日首個紀念抗戰勝利日表彰活動中,被當時國民政府授予“特殊忠勇”民眾稱號,他們的英勇事跡在民間流傳。
二、政策規定
(一)民[1986]優33號《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對全國烈士紀念建築物加強管理保護的通知》規定:
1.對現有和新建的烈士紀念建築物,根據其紀念意義及規模大小,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保護單位和縣(市)保護單位。列為全國重點保護的單位,由民政部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後由民政部公布。列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護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並報國務院備案。列為縣(市)的保護單位,由縣(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2.烈士紀念建築物應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管理保護。其中,列為全國重點保護的,由中央財政撥給維修補助費;列為地方各級政府保護的,由地方撥給維修費。
3.今後新建擴建烈士紀念建築物,應從嚴控製。必須新建擴建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對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二)中辦發[1988]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重申嚴格控製建立紀念設施的通知》規定:
1.建設紀念設施必須從嚴控製。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不得修建任何曆史事件的紀念設施。
2.建立紀念設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任何領導個人不能批條子上項目。
(三)2010年12月30日,民政部下發《關於開展烈士紀念設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341號),決定對全國烈士紀念設施開展一次全麵普查。2011年,省民政廳下發關於印發《全省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實施方案》(湘民辦發[2011]38號)的通知,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已全麵啟動,我縣從2011年起就對全縣的散葬烈士墓地及紀念設施進行了詳細摸底,2012年對就地保護的散葬烈士墓地進行了統一規格、統一墓碑的修繕,目前此項工作已完成。
三、回複意見
1.任霽初老先生陵墓,2014年已由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認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新牆河抗戰遺址群應由縣級文物管理部門向上級文物管理部門申報市級、省級及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爭取上級資金進行維修和改造。
2.我縣已在麻塘鎮金山村金山陵園內修建了高標準的烈士陵園,王超奎、史恩華已被民政部評為烈士,我局已在烈士陵園內為他們立了烈士墓碑,對王超奎和史恩華烈士的主要事跡也作了一個簡單的介紹。對其他未評為烈士的抗日陣亡的將士,我局也在烈士陵園內樹了一個抗日陣亡將士紀念碑,對湘北會戰情況也有一個比較祥細的介紹,以便後人瞻仰,教育後人。
感謝您們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民政局
2018年6月18日
承 辦 負 責 人:彭六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方新宇 305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