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47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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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47號建議的

答    複

 

尊敬的孫肽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問題的議案》收悉,經研究,現答複如下:

一、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2014年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把該項工作擺上了重要工作議程。在縣政府主要領導安排下,我局多次派人赴外地考察學習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17年,曾平原縣長和吳光文常務副縣長多次調研,組織人社、國土、財政、經管、工業園區、有關鄉鎮等召開聯席會議,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結合我縣實際,研究製訂實施方案(草案)。

二、整體推進緩慢,其主要原因有:1、參保資金籌措困難,曆史欠帳較多,此前有的村習慣作法是把土地征收補償費直接分給農民,導致資金來源不足,縣財政壓力大。2、部分農民,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認識不全,覺得個人繳費部分不合理,對參保繳費存在抵觸心理。3、二輪土地承包實施不盡規範,底細不清,導致工作中參保對象界定難度較大。4、周邊縣市的運作不是很成功,沒有好的經驗模式可以借鑒。

三、現階段正在做的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4〕31號)精神,我縣製訂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意向性方案,當前,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摸清底數,進行準確測算。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全麵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全縣征地拆遷項目和征地麵積的基本情況,由各鄉鎮和三大園區牽頭,摸清被征地農民人員底子。

(二)明確責任,建立聯動機製。建立聯席會議機製,明確各部門職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項係統工程,操作層麵比較複雜,需要國土、人社、財政等多個部門的分工協作、緊密配合才能有效運行。

(三)完善政策,盡快抓緊實施。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草案已經形成,正交由有關部門和鄉鎮討論,並深入到征拆第一線聽取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呈報縣人民政府審議。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承辦負責人:吳彬蓮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吳彬蓮  1387307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