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41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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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41號建議的

答  複

 

江擁軍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控製公路兩側用地先批後建的議案》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誠如你們所言,近年來公路事業發展迅速,公路沿線項目和群眾房屋建設增多,公路用地被侵占和違法建設現象確有發生。目前,我縣在加強對公路用地的管理和保護方麵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你們提出的建議非常中肯,措施也很具體。如何科學規劃、加強公路用地管理以及預留保護應該引起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近年來,我局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公路兩側違法建設現象逐漸減少。

一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規定,主幹道及沿線建設全部納入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全過程。在“規劃設計條件”擬定階段,明確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築、居住建築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

在項目審批階段嚴格按標準規範要求審查把關。

二是在嶽陽縣域公路沿線公建項目和民生建房的許可上,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執行,鄉(鎮)總體規劃區和主幹公路沿線(省道以上含省道)公建項目和民生建房均按照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的要求進行審批。

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按照嶽縣辦〔2013〕67號文件《嶽陽縣禁拆治違工作考核辦法》,按屬地管理原則,村民建房放線、驗線及後期監管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禁違辦在禁拆治違工作上加強督促檢查,針對公路沿線違法建設,督促各相關單位加強巡查和監管,防患於未然,必要時啟動問責機製。

我局認為,要從法規製度上推進公路兩側用地建設的依法管理,相關職能單位要積極履職,形成交通、國土、規劃、公路和鄉鎮等部門單位的聯動把關機製、明確職責,確保建設與管理同步。

感謝你們對城鄉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規劃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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