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9號建議的
答 複
彭衛崗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製定嶽陽縣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生活噪聲汙染是城市管理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去年您提出《關於加強生活噪音治理的建議》由我局承辦後,我局一直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定期開展了流動攤販噪音擾民和建築工地噪音擾民專項整治,交警部門也在汽車隨意鳴笛整治、無牌無消聲器大馬力摩托車整治上做了大量工作,應該說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究其原因,還是您提出的縣一級層麵未出台管理辦法,管理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城市管理部門可集中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等方麵的行政處罰權,但前提是必須成立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由於多種原因,我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尚未成立,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工業噪聲等管理職能分屬環保、公安、住建、交通、交警等多家部門。加之,盡管國家層麵已經頒布了《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但是湖南省、嶽陽市至今未配套具體的實施辦法,造成嶽陽縣噪聲整治工作政出多門、管理執法依據不足、管理力量難以集中,效果難以根本到位。因此,加快機構改革步伐,出台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已是迫在眉睫。
关键词2將在機構改革到位和嶽陽市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出台後,加快製定縣級防治辦法。在此之前,住建部門將積極會同環保、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門,按既定職責職能,通力協作,加強生活噪聲汙染監管,最大限度減輕生活噪聲對市民生活的影響,為提高市民宜居指數,建設美麗幸福嶽陽縣履職盡責,做出最大的努力。
感謝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