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4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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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4號建議的

答    複

 

彭細輝代表:

你提出的《切實切實保障教師權益,落實榮家灣鎮教師待遇》的建議已收悉,現回複如下:

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製度,是落實中央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有利於穩定基層隊伍

鼓勵人員向基層流動。根據湘人社發〔2015〕53號文件精神,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就鄉鎮補貼的發放範圍和審核程序多次召開部門聯席會議,依據上級政策並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製定了嶽縣人社發〔2015〕43號《嶽陽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明確了鄉鎮實施的具體範圍即城關鎮:鎮政府機關及內設事業站所、司法所、大衝小學;其他鄉鎮:鄉鎮機關及內設事業站所、林業站、派出所、國土所、學校、醫院、法庭、司法所、交警大隊駐鄉鎮中隊。

2015年我縣鄉鎮補貼工作啟動後,人社、財政、編辦等部門嚴格按程序對實施範圍內的鄉鎮及相關部門的鄉鎮補貼進行了審核。2015年12月城關鎮的部分老師曾經提出過發放鄉鎮補貼的強烈要求,縣委、縣政府已經作出了明確回複:鄉鎮工作補貼是對工作在鄉鎮的人員給予的一種補貼,工作在縣城的學校及其他縣城區域的部門都不應予以享受。2016年3月,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再次就城關地區學校是否應該享受鄉鎮工作補貼進行了調研、討論、磋商。結論是:城關地區學校的的教師不能享受鄉鎮補貼,如果城關地區的教師派往非城地區學校支教、交流的,一律按鄉鎮教師進行補貼。且我市其他縣、區的城關區域學校均沒有享受鄉鎮補貼。

目前,農村學校緊缺教師若幹名,縣委、縣政府鼓勵大批的城關優秀教師派往山區支教,省裏的政策是要求教師交流比例要達到10%以上。為穩住基層教師隊伍,提升鄉村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很多政策明顯向農村傾斜,作為縣城區域的教師,如果沒有農村工作經曆,已經明確規定不能晉升職稱。所以,歡迎大家踴躍報名,積極投身山區教育,為推動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承辦負責人:周清平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周清平  1387401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