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3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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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3號建議的

答  複

 

蔣光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查辦建設合同糾紛案件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2009年9月,方大成與女婿李勇濤承包了嶽陽縣柏祥鎮中村村村級道路硬化工程,李金滿等五人為修路工程提供砂卵石。經結算,方大成、李勇濤共欠徐某等五人貨款5萬餘元,並由李勇濤出具欠條。工程竣工後,方大成、李勇濤並未支付貨款。李金滿等人多次催討未果後,分別以買賣合同糾紛案向我院提起訴訟,要求方大成、李勇濤履行償付義務。2014年12月23日,我院依法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由二被告償還貨款。

訴訟期間,經原告方財產保全申請,我院依法凍結了二被告在柏祥鎮人民政府的修路補助款30000元。

法律文書生效後,二被告沒有履行相應義務。2015年3月13日,李金滿等人向我院申請強製執行。我院受理該案後,立即向被執行人方大成、李勇濤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同時在柏祥鎮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對訴訟期間凍結的修路補助款30000元予以扣劃並按比例分配給上述申請人。同時對二被執行人進行“五查”,並未發現他們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二被執行人隱匿行蹤,對執行幹警避而不見,故我院按照法律規定於2015年9月9日對上述案件作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

2017年4月24日,案外人嶽陽縣柏祥鎮中村村村民委員會提出執行異議,認為道路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不應支付方大成剩餘工程款,應對扣劃分配的國補資金執行回轉。同年8月20日,我院以執行異議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為由駁回異議請求。

盡管案件終本,但執行幹警並未放棄對二被執行人的找尋。特別是今年開展“決勝執行難戰役”專項行動以來,我院執行局加大了執行力度,自籌經費發布執行懸賞信息,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通過上述措施及時獲得準確信息。

發布執行懸賞信息後,我院收到群眾舉報,得知被執行人李勇濤在嶽陽市城陵磯經營一家周末營業的培訓學校。經過連續兩個星期的蹲點守候,執行幹警於6月23日成功將被執行人李勇濤司法拘留。

隨後,執行幹警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柏祥鎮中村村村委會進行協調,二被執行人當場兌付了執行款,柏祥鎮中村村村委會與被執行人方大成就修路補助款分配達成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感謝您對嶽陽縣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承辦負責人:昌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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