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3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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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3號建議的

答  複


胡四清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增撥村級運轉經費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你們提出的由於合村後,各項開支相應增加,村級運轉保障經費要逐年增加,達到30萬元以上。

從上級相關政策來看:根據《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製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組發〔2017〕5號)和《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鄉〔2017〕11號)要求,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專項用於補助建製村村級組織日常運轉的資金。村級運轉經費主要用於保障在職村幹部工資、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村級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標準每年不低於9萬元,逐步提高到13萬元。2017年,我縣合村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村均達到24.35萬元,超出省定標準15.35萬元。

從資金來源渠道來看: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全縣預算安排3951萬元,中央和省級財政稅費改革及農業稅附加等轉移支付中的補助資金僅占三分之一,而縣本級財政安排2650萬元用於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支出。近年來,在縣級財力有限的條件下,千方百計保證了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支出,請你們多理解和支持。

從資金分配方案來看:《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鄉〔2017〕11號)第九條明確規定:省財政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補助資金主要依據各地農業人口、國土麵積以及財政狀況等因素,並參考各地村級組織運轉保障工作的績效考評結果進行分配。《中共嶽陽縣委組織部 嶽陽縣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製有關問題的通知》(嶽縣組聯發〔2017〕5號)文件規定,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標準具體安排的方法是:重點保障項目實行定額保障,每村每年15萬元安排,其他必要支出按因素合理安排,綜合考慮各村農業人口、國土麵積以及合並村的個數三個因素,分別以4:3:3的權重計算分配到村。如張穀英鎮的天龍村達到33萬元、月田鎮的鐵山湖村達到30萬元、毛田鎮的白若村29萬元、筻口鎮的潼溪村和筆架村都是29萬元、新開鎮的新開村29萬元。經費最少的張穀英鎮張穀英村19萬元、月田鎮的相思山村20萬元、公田鎮的東新村20萬元,這些村經費保障標準也遠遠超出了省定標準(9萬元/村年)。

從周邊縣市區實施的標準來看:今年年初,关键词2到了周邊兄弟縣市區了解了近兩年合村後村級運轉經費標準和落實情況,如臨湘市村級運轉經費13萬元/村.年,華容縣16.5萬元/村.年,又如郴州市的臨武縣15.5萬元/村.年等。而我縣的合村後村級運轉經費標準遠遠超出各縣的執行標準。

感謝你們對我縣財政工作的關心支持。

 

 

嶽陽縣財政局

2018年6月26日


承辦負責人:胡  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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