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號建議的
答 複
劉寶書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集體資產處置的建議》已收悉。現提出如下會辦意見: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三大塊,是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文件精神明確全麵摸清村集體資產的存量、結構和使用情況,負債的分布情況以及集體淨資產金額,依法界定集體資產權屬,為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製度改革奠定基礎。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村級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盤活利用村集體資產,規範村集體閑置經營性資產處置行為,切實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可以利用生態環境和人文曆史等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可以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探索利用閑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發展相應產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戶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產前產中產後農業生產性服務。鼓勵整合利用集體積累資金、政府幫扶資金等,通過入股或者參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村與村合作、村企聯手共建、扶貧開發等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等法規和政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製訂指導意見(本意見正在討論中)。
感謝您對嶽陽縣農經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嶽陽縣農村經營管理局
2018年5月20日
承辦負責人:沈珊珊
承辦人及聯係方式:楊紅宇 0730-76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