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司字〔2018〕1號 B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2號建議的
答 複
黃石鳳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現狀
我縣年均受理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500餘起,調解成功率95%以上,有力地防止了民轉刑、群體性械鬥和重大矛盾糾紛引起上訪的問題,但調解主體主要集中在鄉鎮司法所。雖然構建了各級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村民調解小組,但因人員素質和經費保障問題,各基層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不高,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形同虛設,鄉鎮司法所工作壓力巨大。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計劃年內舉辦一期人民解調員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全縣村級人員調解員,重點學習《婚姻法》《勞動法》《土地承包法》等與農民農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宣講經典案例,著力提升人民調解員的能力和水平,並將人民調解員培訓作為常規動作,始終堅持下去。
2.推進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我局認真學習其他縣市區經驗,想參照公安派出所模式,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為全縣各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但未獲批準。
3.推進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根據《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司發〔2015〕50號)和《關於印發〈嶽陽市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實施辦法〉的通知》(嶽司發〔2015〕14號)文件精神,應該啟動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但因財力有限,暫時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縣領導高度重視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工作,已將“以獎代補”列入議事日程,待縣財力改善後,爭取早日將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到位。
感謝您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司法局
2018年4月12日
承辦負責人:胡鶴鳴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易利秋 1887303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