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人社字〔2017〕9號 C類
關於對縣第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13號
建議的答複
李宇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請求解決嶽望高速中水電建一標項目部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議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湖南省嶽陽至望城(以下簡稱“嶽望”)高速公路項目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於湖南省嶽陽至望城公路項目批準的批複》(發改基礎[2012]257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是以保利達控股國際有限公司為唯一股東的湖南長嶽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嶽公司”)原計劃於2016-9-底通車。由於投資商內部股權紛爭及資金等原因,導致項目建設管理癱瘓,自2016-8-起基本處於停工狀態。鑒於投資商保利達控股國際有限公司已嚴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省交通運輸廳已約談了投資商法人代表,並啟動特許經營合同收回程序。由於收回特許經營權須經法定程序,所需時間較長,省交通廳下一步將加大工作力度,盡快處理好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對於沿線反映突出的民生問題及出行困難,已安排現場摸底調查及研究解決方案。同時,縣交通局已將嶽陽縣境內所掌握的情況形成文字材料逐級上報。依據《湖南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管理規定》第六條:建設單位在建設施工項目開工前,應當按規定的標準預存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專戶由有管轄權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監督管理。但由於該項目屬於省重點項目,項目的立項、報建、招投標均未在嶽陽縣範圍內進行,因此,無法按照《嶽陽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暫行規定》收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際造成工資拖欠的原因是因為保利達控股國際有限公司內部股權紛爭及資金等原因導致工程款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中水電建,根據《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發包人與承包人未按合同規定結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成發包人先予支付勞動者工資。發包人先予支付的工資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保利達公司總部位於香港,我局無法監管和調查。
由於該項目拖欠民工工資數額巨大、涉及人數眾多,在嶽陽市範圍內跨越多個縣市區,情況極其複雜,且未在我縣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已非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能解決,建議由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由市委市政府通盤解決。
嶽望高速在嶽陽縣境內設有協調指揮部,由嶽陽縣交通局牽頭,現省建設廳已啟動特許經營合同收回程序並在安排現場摸底調查及研究解決方案,建議縣交通局將情況調查核實後向省交通廳匯報,爭取省交通廳盡早解決。
感謝您對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關心支持!
2017-7-27
承辦負責人:廖學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錢進 0730-7607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