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林業局對嶽陽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65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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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林建字(2017)2號 B類

對嶽陽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65號建議的

   

 

徐夢琴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明確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延長期政策補助資金發放的歸屬權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實施退耕還林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改善生態環境做出的重大決策,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和支持。我縣自2003-開始試點以來,工程進展總體順利,成效顯著,推進了國土綠化進程,大力提升了水源涵養能力,對農戶的直補政策深得人心,糧食和生活費補助已成為退耕農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退耕農戶生活得到改善。隨後國家為了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決定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補助,解決退耕農戶生活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對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對象均進行了明確,而湖南省為了繼續實施好退耕還林後續工程,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意見》湘政發 〔2008〕15號,其中第二條明確要認真抓好政策落實 ;第四款明確繼續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現行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每-補助現金105元。原每畝退耕地每-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掛鉤。繼續補助的期限為:還生態林補助8-,還經濟林補助5-,還草補助2-。根據縣級林業部門檢查驗收的合格麵積兌現補助資金。凡2006-底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從2007-起發放補助;2007-及以後到期的,從到期後的次-起發放補助。第七款進一步明確退耕還林補助政策兌現範圍。按照國家政策標準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其直補範圍:(1)農戶依法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2)業主 (大戶)承包土地經營權人坡耕地退耕還林的,由土地經營權人享受延長期政策補助,業主 (大戶)不得享受延長期政策補助。(3)業主 (大戶)承包集體坡耕地已納入退耕還林的,村、組依法將經營權明晰到戶,由取得經營權的農戶享受延長期政策補助,業主 (大戶)不得享受延長期政策補助。

所以退耕還林延長期補助直接發放到依法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戶,業主 (大戶)不得享受其政策補助,你所說的長湖鄉雙聯村由於土地權屬、土地性質、以前相關政策等因素不明確,表麵上是造林大戶勝訴,實際上是土地經營者勝訴,並不存在造林大戶或承包土地者享受補貼。加上此類現象也是極為個別的山林糾紛,並不影響退耕還林延長期補助政策執行。

感謝您對林業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2017-4-28

 

 

承辦負責人:楊向榮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湯安民  0730—766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