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衛計字〔2016〕11號A類
對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71號建議的
答 複
任暢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農合局和保險公司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議案》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近幾-來,隨著新農合保險製度的持續與深入發展,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的模式越來越深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明確要求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2012-,國家衛生部、保監會、財政部、國務院深化醫療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相關的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的做法與要求。在最近的《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中,又再次倡導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因此,我縣將新農合意外傷害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服務是響應國家政策要求,符合政策大趨勢的。自2014-1-起我縣新農合意外傷害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服務後,也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保障了真正無責任方意外傷害群體的醫療權益。
當然,作為參合人員,最關心的還是: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後,如何保障參合人員的利益不受損害?這在《指導意見》中都得以明確。首先,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不會改變新農合製度作為國家基本醫療保障製度的性質。新農合報銷補償政策、監督管理職能仍由各級政府行使,商業保險機構主要承擔醫藥費用審核、報銷、結算、支付等事務性工作。其次,新農合基金仍按照新農合基金財務會計製度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商業保險機構從事經辦服務的管理費用,由政府另行安排,不占用新農合基金。第三,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可以充分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統一的信息係統和管理平台,為參合人員異地就醫結算、費用審核提供便利。第四,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將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新農合服務的監督管理,保障參合人員的權益。第五,鼓勵和引導參合人員參與管理,繼續堅持和完善新農合公示、信息公開等製度,落實參合人員的民主監督、管理權力。鑒於上述理由,為便於監督和管理商業保險公司的新農合經辦服務,我縣商業保險公司的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服務與其他經辦機構一樣都是統一使用長信網絡公司開發的新農合信息管理係統,各經辦機構之間都充分達到了信息共享。所以,各代表的擔心和疑慮是可以充分打消的。
感謝你們對我縣衛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承辦負責人:楊立強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熊維 7625696
嶽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