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5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6-09-20
瀏覽量:1 | | | |

 

 

                          嶽縣衛計字〔2016〕8號C類

 

對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5號建議的

      

 

張國義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降低“農合”自籌標準的建議》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製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製,資金管理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新農合製度的性質決定了個人繳費是新農合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為了充分調動和提高農民群眾的參與意識與互助共濟意識。而參合個人所能享受到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還是由新農合基金整體水平而決定的。在新農合製度起始實施階段,農民個人繳費和政府扶助的基金總額非常低,因此參合個人所能享受到的醫療保障待遇也相應較低,新農合製度的運行風險也較大。既要保證新農合製度的持續有序運行,又要保證為參合農民提供更好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那麽隻有不斷提高新農合基金的總額水平,達到已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目的。因此,農民個繳基金額度和政府配套基金水平每-都會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具體增高的標準在國務院辦公廳每-轉發的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會予以明確,然後各級地方政府遵照標準執行。

感謝您對我縣衛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承辦負責人:楊立強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熊維 7625696

                           

 

嶽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