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交建字〔2015〕7號(B類)
對縣第十六屆人大第三次會議第23號建議的
答 複
李政權代表:
您在縣人大第十六屆第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問題
按照國省市治超治限精神,今-元-,我縣成立了以路政大隊為執法主體,公路路政、治安、交警、運管等相關單位參與的嶽陽縣治理超限超載工作辦公室。今-來,縣治超辦加大公路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全民愛路護路意識,加大治超治限工作力度,對超限超載行為依法進行嚴肅整治。通過全麵開展宣傳、整治專項行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截至目前,全縣共處罰超限超載車輛380餘台,切割貨車高邊454台次,卸載砂石600多噸,糾錯警告未覆蓋篷布的運輸泥土、砂石、煤灰的車輛500多台,我縣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行為得到有效遏製。
特別是今-我縣路政大隊應筻口鎮、楊林鄉政府和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要求,多次到筻口楊林鄉公路地段巡查治超,朱城線地段處罰超限超載車輛53台,截割貨車高邊26台次,卸載拖運的水砂100多噸,目前該線超限超載問題有了較大的好轉。今-7-,根據實際情況,縣路政大隊抽調人員成立楊林中隊,辦公地點設楊林鄉養路工班,其主要工作任務是負責公大線、梅城線、楊林公路地段的治超治限和公路的安全暢通,快速處理公路違法行為,工作成效較好。
二、關於公路建築控製區違規建房問題
根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製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麵構築物;要需在建築控製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因此農民在公路兩側建築控製區建房是嚴厲禁止的,关键词2也希望當地政府和國土審批部門嚴格把關,對不聽勸阻的,縣公路管理部門將會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拆除並進行行政處罰。
三、關於占用公路路麵堆曬稻穀、出售農副產品問題
根據《公路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汙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汙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歡迎廣大群眾和車主反映舉報(舉報電話0730—7620157),縣路政大隊接到舉報後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後段,縣路政大隊將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加強路麵常巡查,打擊公路違法行為,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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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2015-6-10
聯係單位: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聯 係 人:袁時望
聯係電話:1397408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