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教育教學管理、績效考核力度,提升義務教育水平。
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減少非教學性支出,確保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到位。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師教育激勵機製,穩定農村教師隊伍。
四、加強學前教育管理,促進幼教事業發展。
五、規範行政審批,審批事項全部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