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安委〔2014〕15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於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杜家毫省長、盛茂林副省長和榮華市長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訓,深入推進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即起,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省、市近期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結合我縣目前正在開展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全麵深入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鐵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抓好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嚴格監管執法和事故查處,推動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向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縣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張中於縣長任組長,李勇、劉小良、易新嶽、王衛兵、周裏、劉四清、劉曙光等副縣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安監局,由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劉四清任辦公室主任。下設12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1.成立東洞庭湖采砂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勇任組長,縣砂管局為責任單位。
2.成立礦產資源領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劉小良任組長,縣國土資源局為責任單位。
3.成立建築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劉小良任組長,縣住建局為責任單位。
4.成立水庫、山塘管護和防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易新嶽任組長,縣水務局為責任單位。
5.成立水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王衛兵任組長。縣交通運輸局為庫區水上安全整治責任單位,縣地方海事處為東洞庭湖水上安全整治責任單位。
6.成立特種設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王衛兵任組長。縣質監局為責任單位。
7.成立危爆物品運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王衛兵任組長,縣交通運輸局為責任單位。
8.成立校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周裏任組長,縣教育局、交警大隊為主要責任單位。
9.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劉四清任組長,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為主要責任單位。
10.成立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劉四清任組長,縣安監局為責任單位。
11.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劉四清任組長,消防大隊為責任單位。
12.成立旅遊景區景點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組,由副縣長劉曙光任組長,縣旅遊局為責任單位。
三、工作重點
(一)嚴厲打擊10類非法違法行為。
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過期失效、超許可範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後又死灰複燃擅自生產經營建設,以及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因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被暫扣證照,或因存在重大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4.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沒有接受質量安全監督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將項目交由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單位和個人承擔的;租賃、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鋼管扣件和起重機械設備的;
5.不遵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6.非煤礦山企業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組織生產,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區域違法生產或不技改生產的;
7.非客運車船非法載客、非危貨車船非法載運危險品,未經批準的渡口碼頭非法經營的;
8.非法違法用工的;
9.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10.瞞報、謊報事故,以及其他非法違法行為。
(二)深入排查治理20類安全生產隱患和製度缺陷。
1.安全生產責任體係不健全,責任製不落實的;
2.安全費用提取使用不落實,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若幹規定執行不到位的;
4.隱患自查自改-報製度不健全、不落實的;
5.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開展全員安全培訓,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
7.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不當的;
8.未按規定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預案未編製、未備案、未組織演練的;
9.違反規定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藝、設備、設施的;
10.未按規定對使用的安全設備、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檢驗與校驗、檢修,設備帶病運行的;
11.安全距離不夠、安全通道不暢通、安全警示標誌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規落實防透水、防冒頂、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電擊、防墜落等相關安全生產防範措施的;
13.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14.非煤礦山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未按規定完成“六大係統”建設組織生產;
15.煙花爆竹企業“三超一改”和轉包分包、各股東獨立組織生產的;
16.水上交通“六不發航”製度不落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車站不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製度的;
18.未認真執行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九大票證製度的;未按規定製訂並嚴格落實檢維修方案的;
19.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建築消防設施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20.職業病防治製度不健全,職業危害防範措施不落實,防護設施缺乏或帶病運行的。
對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各鄉鎮、各部門要立足鄉鎮和行業實際嚴肅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要按照《關於建立領導幹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製度的通知》(湘辦〔2014〕29號)的要求和家毫省長在全省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上的指示,各工作組組長和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要率先垂範,親自帶隊進行檢查督查。
(二)迅速製定方案。各工作小組要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檢查內容,在7-25前製訂完善的整治行動方案,掀起新一輪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高潮。
(三)認真組織實施。從即起,各工作小組要組織專門力量迅速開展暗訪督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隻查問題,不講成績。縣安委會在8-上旬將召開第一次碰頭會議,各工作小組要將檢查督查情況形成書麵材料(含隱患和問題表),於7-31前報縣安委辦匯總。
(四)注重工作實效。在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監管一線,決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遙控指揮”,坐在辦公室裏“發號施令”;要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四不兩直”方式,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落在實處。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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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安全生產 通知
抄送:市安委會、中於縣長、李勇縣長、小良縣長、新嶽縣長、
衛兵縣長、周裏縣長、四清縣長、曙光縣長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7-23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