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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危險化學品領域遏製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來源:未知來源 發布時間:2016-07-29 00:00 瀏覽次數:1

 

 

 

 

 

 

 

 

嶽縣安監〔201649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嶽陽縣危險化學品領域遏製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安監站、各園區安監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辦〔2016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防範遏製重特大事故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662號)及《省安監局關於印發遏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較大以上事故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安監〔201632號)文件要求,堅決遏製危險化學品領域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現將《嶽陽縣危險化學品領域遏製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轄區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7-29

 

 

 

 

 

 

 

 

 

 

 

 

 

 

 

嶽陽縣危險化學品領域遏製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為著力解決當前危險化學品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遏製一般事故,堅決遏製較大以上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辦〔2016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防範遏製重特大事故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662號)及《省安監局關於印發遏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較大以上事故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安監〔20163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務表。

一、任務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於遏製危險化學品領域重特大事故有關工作要求,準確把握風險、隱患、事故三者關係,全力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風險管控,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構建形成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應急前期處置三重預防體係,有效防範危化品領域一般事故,堅決遏製較大以上事故。(具體任務目標見附表)

二、主要措施

(一)全麵排查生產經營企業安全風險和隱患。推動轄區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化領域企業監督檢查指導目錄40條”和《省安監局關於印發遏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較大以上事故實施意見的通知》,突出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緊盯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環節,全麵排查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建立台賬並提出整改措施,切實解決“想不到、管不到”的問題。

(二)嚴格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一是健全完善安全風險防控體係。在全麵排查、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確立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和事故隱患排查分級標準體係,依據相應標準,分別確定安全風險“紅、橙、黃、藍”(紅色為安全風險最高級)4個等級和事故隱患“重大、一般”2個等級,並建立全縣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繪製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隱患分布電子圖,進一步提高監管針對性。二是實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聚焦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經營單位倉儲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建立完善縣級督查、部門核查、鄉鎮(園區)排查和企業自查的工作機製,確保實現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銷號的全過程記錄和閉環管理。三是推進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深刻吸取近-來各類危化領域典型事故教訓,特別是要嚴格對照《湖南省安監局關於深刻吸取“8.12”事故和“4.22”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紮實開展轄區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整治、化工醫藥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生產整治、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特殊作業安全生產整治等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製較大事故發生。

(三)健全完善救援體係,嚴肅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一是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重點區域和工業園區應急救援體係建設。二是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完善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推行“首處見效”製,使員工能快速反應處理故障或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三是對危化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較大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責任事故,嚴肅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鄉鎮安監站和園區安監辦要把該項工作作為下半-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監管的重點內容,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迅速組織動員部署。要對照工作任務表,結合地區實際,製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並於8-2前將文件精神、工作部署等落實到轄區相關企業,確保各項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成效。

(二)認真抓好落實。各鄉鎮安監站和園區安監辦要逐項對照任務表內容、時限要求,深入企業,督促、指導轄區企業抓好工作落實。要定期組織專項督促檢查,加快工作推進步伐,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企業,或不履行工作職責的企業,及時上報縣安監局,縣局將依法依規加大執法抽查頻次,嚴管重罰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三)全麵總結提升。各鄉鎮安監站和園區安監辦要在逐項完成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對前段工作進行係統回顧,及時總結提煉典型經驗做法,加大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方麵成果轉化、運用,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各相關企業也要及時進行工作總結,整改存在突出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製度、台賬等各項基礎工作,提升企業本質安全。

(四)及時上報情況。各鄉鎮安監站和園區安監辦要及時收集、整理、匯總相關工作情況,嚴格對照任務時限要求,完成一項上報一項工作情況到縣安監局。對工作開展不力、資料上報不及時的單位,縣安監局將進行通報。

    聯係電話:徐曉寧   07303214606

 

附:嶽陽縣危險化學品領域遏製較大事故工作任務

 

 

附件

嶽陽縣危化品領域遏製較大事故工作任務表

   

工作任務

完成時限

   

1

及時收集、認真分析國內外各類典型事故案例,編製事故案例警示本。

2016-10-前

 

借鑒事故教訓,查找存在的風險漏洞和薄弱環節,形成企業事故分析報告。

2016-11-前

 

2

緊扣泄露、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墜落、擠壓、車輛傷害等事故致因因素,全麵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並結合危險化學品儲存量大小,科學、準確的評估危險化學品事故和作業安全事故可能影響範圍,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和隱患,建立重大風險和隱患台賬。

2016-11-前,之後定期開展

 

3

突出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和現實管理狀況,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風險和隱患並建立台賬。

2016-11-前,之後定期開展

 

4

緊盯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環節,排查特殊作業的風險評價、控製措施和安全規程情況,查找漏洞並針對性補充完善。

2016-10-前,之後定期開展

 

5

強化生產裝置開停車、檢維修等管理,進一步完善開停車、檢維修管理製度,嚴格方案審批和步驟確認,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長期保持

 

6

認真排查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可能潛在的風險和隱患。

長期保持

 

7

消除監管漏洞,排查部門監管結合點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長期保持

 

8

針對違法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隱蔽性強、危害大的特點,排查可能出現違法生產、儲存的地區(場所)及人群。

長期保持

 

9

按照事故後果最大化原則,排查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嚴防“想不到”的問題現象。

長期保持

 

10

按照《標本兼治遏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繪製本級以及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布電子圖、安全風險等級分布電子圖,建立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

2016-10-前,之後每-更新一次

 

11

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分級管理、公告預警製度和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製度,聚焦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經營單位倉儲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體、液化氣體、有毒有害氣體,依靠製度和技術手段,設置公示牌落實每一處重大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的管理與監管責任,對重點設施、重點場所、關鍵部位、關鍵環節以及重點人群嚴格監管。

2016-12-前完成公示牌設置

 

12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單獨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低於2%。

2016-10-前

 

13

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硝酸銨、硝酸胍等物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儲存場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一律停止使用。

即起

 

14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新、改、擴建項目,均由市州安監局對企業試生產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出具專家論證報告後,方可實施試生產,試生產期限不超過1-,逾期須重新論證。

 

 

15

通過定量風險評價方式進行安全評估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個人和社會風險值超過相關限值標準的,必須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其中周邊有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交通、商業、文化、旅遊以及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且風險不能降低的,縣級安監部門必須依法依程序采取責令停產整頓或提請當地政府采取強製轉產、搬遷、關閉等措施。

2016-12-31

 

16

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

2017-1-1

 

17

凡是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監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

2017-1-1

 

 

 

 

18

所有倉儲經營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全部按特級動火進行升級管理,鼓勵安監局或行業主管部門對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實施第三方專業化監管。

2016-7-1

 

19

列入采用新工藝、新配方的企業必須開展反應風險評估,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並取得專家鑒定意見。

 

 

20

各地可研究將所有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倉儲經營單位的倉儲操作納入特種作業管理。

 

 

21

配合環保部門實施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管理,督促停產、停業、轉產、解散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及時處置其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和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含危險廢棄物)。

 

 

22

進一步完善各類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高風險崗位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對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組織演練。

 

 

23

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的關鍵工藝、技術、裝備等安全標準,繼續推動18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及74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完成自動化控製係統改造,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工程和危險化學品罐區本質安全提升工程。2017-1-1起,“兩重點一重大”裝置和設施未實現自動化控製或未達到監測監控係統的,一律停止使用;列入《淘汰落後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的,立即停止使用並淘汰到位。

 

 

24

配合住建、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城鄉規劃和用地控製,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準入門檻,推動重點地區建立“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立項階段部門聯合審批製度,嚴格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氣體和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的項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