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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於開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4項安全 整治行動的通知

來源:未知來源 發布時間:2017-07-31 00:00 瀏覽次數:1

嶽縣安委〔2017〕22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於開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4項安全

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麻塘辦事處,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有效預防和遏製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按照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指示,從即起至12-底,在全縣開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城鎮燃氣、消防安全等4項安全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結合正在全縣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違”、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專項行動,集中開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城鎮燃氣、消防安全等4項安全整治行動,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及時有效管控安全風險,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較大事故發生,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責任分工

(一)水上交通。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

(二)道路交通。由縣公安局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

(三)城鎮燃氣。由縣住建局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

(四)消防安全。由縣公安局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

整治範圍和重點由各牽頭單位製定下發。

三、整治時間

即起至2017-12-20。2017-12-10—20由縣安委會組織進行驗收。

四、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安全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各分管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城鎮燃氣、消防安全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各相關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委辦,由縣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同誌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紮實開展本轄區、本行業和本領域的安全整治行動,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各安全整治行動牽頭單位要加強監管執法,堅持對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零容忍”,以鐵的手腕抓治理、鐵的紀律抓執法。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單位,依法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強化督查,嚴肅問責。縣安委會將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強化考核獎懲,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狠抓典型,嚴肅處理,對工作敷衍應付、搞形式、走過場甚至失職瀆職的,即使不出事故,也嚴厲追責。對工作部署不落實、安全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立即警示約談;失責的,要立即啟動事前問責;對重大事故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以及欺上瞞下、政令不通的,一律按生產安全事故對待,從嚴問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凡發生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責任事故的鄉鎮和相關部門,給予安全生產“黃牌預警告”。凡發生一起較大以上責任事故或一-內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經營性責任事故的鄉鎮和相關部門,予以“一票否決”,鄉鎮(辦事處)、部門主要負責人1-內不得提拔重用。

(四)密切協作,確保整治效果。各牽頭單位要全麵負起責任,做好組織、協調、部署工作。各單位要堅持部門聯動,加強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製,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確保各項安全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