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辦函〔2017〕39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2017年中心城區棚戶區
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有關單位:
《嶽陽縣2017年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已於2017年3月18日縣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3日
嶽陽縣2017年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
為全力推進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提升縣城品位,確保我縣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建設富饒美麗幸福嶽陽縣、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目的,加快城鎮棚戶區改造步伐,改善城鎮居民特別是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條件,提高城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升縣城形象,努力把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成房屋質量優良、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的新型社區。
二、主要任務
(一)目標任務。2017年我縣共實施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10個,總戶數2888戶,改造麵積為259920㎡。
(二)進度要求。按省、市進度要求推進。原則上從入戶調查、項目立項到發布征收(征地)公告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從發布公告到完成征收時間不超過8個月。力爭在2年內完成項目建設。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堅持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項目責任單位作為政府主導的責任主體組織實施。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由縣重點辦統籌管理。
(二)因地製宜、注重實效。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要與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結合,促進中心城區擴容提質。
(三)依法運作、保持穩定。在中心城區棚戶區拆遷補償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鼓勵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妥善解決好特困群體的住房問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土地使用、資金管理、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工程建設、物業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麵的規定。
(四)科學規劃、分步實施。依據我縣城鎮總體規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配套,分步推進我縣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確保我縣中心城區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功能完善。
(五)以人為本、妥善安置。要正確處理推進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係,棚戶區改造工作既要逐步推進,又要充分考慮居民的心理和經濟承受能力。在中心城區棚戶區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妥善解決好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在政策上給予合理照顧。
四、工作要求
(一)規劃先行。縣房產局會同榮家灣鎮編製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建立項目庫,製定年度計劃,縣規劃局應在完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基礎上編製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片區的規劃方案及修建性詳規,為項目的經濟評估、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建設提供詳盡的規劃指標。
(二)資金保障。縣財政統籌資金計劃、監管資金運作,負責製定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辦法,在土地成本中統籌安排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縣城建投負責項目融資;榮家灣鎮、商務糧食局、衛計局、教體局、住建局等單位參與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縣發改局負責爭取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縣房產局負責爭取國家、省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配合縣城建投爭取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
(三)依法征收。榮家灣鎮和縣直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和安置工作。縣國土資源、房產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管房屋、土地征收成本核算。
(四)統籌平衡。縣重點辦負責統籌項目調度、綜合協調、資金監管、督辦考評等工作,組織立項前期工作,牽頭做好項目開發評估、資金平衡測算。對難以自行平衡,但改善民生、城市提質必須實施的項目,實行“縣級統籌,綜合平衡”。
五、政策支持
(一)融資政策。支持縣城建投爭取各類貸款;棚戶區改造貸款項目實施完成後,由縣城建投收回貸款並統一調節滾動使用,充分發揮資金效益;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全部撥付給該項目單位。
(二)鼓勵群眾參與。要積極創新征收模式,充分發動群眾,引導群眾全程參與和監督、協助房屋征收。可將征收區域分為若幹個小片區,小片區內所有被征收戶按時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搬遷的,每戶按征收正屋的合法建築麵積給予5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進入該項目土地征收成本。
(三)實行貨幣安置。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對於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給予以下獎勵:
(1)按《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嶽縣政發〔2017〕2號)規定,除給予按期簽約獎200元/㎡、按期搬遷獎100元/㎡和按被征收房屋主體評估價15%的獎補外,另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麵積給予300元/㎡的選擇貨幣補償獎。
(2)給予尋找房源獎勵10000元/戶(以新購房屋的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權不得分開計算)。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對於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並按協定約定期限搬遷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除按《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嶽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複》(嶽政函〔2017〕10號)的規定享受購房補助標準外,另按征收正屋的合法建築麵積給予200元/㎡的選擇貨幣安置獎、100元/㎡的尋找房源獎。
3.被征收人憑縣房屋征收部門備案的征收補償協議,其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區劃內就近入學。被征收人可憑縣房屋征收部門備案的征收補償協議和《購房合同》或房產證辦理戶口遷移、子女轉入學等手續,無須繳納轉學、擇校等相關費用。
六、工作職責
按照“一個項目,一個縣級領導,一個責任單位,一支專門隊伍,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將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分解到具體實施單位,各項目實施單位要成立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征地拆遷、房屋征拆補償、工程建設。
(一)項目具體實施單位(指揮部):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製定實施細則,搞好前期摸底調查和宣傳動員;向被征收人宣傳解釋征收補償政策;對擬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結構、用途、建築麵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協助征收部門完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被征收人選定征收評估機構並協助評估機構完成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及核算分戶補償金額;具體辦理簽訂和履行征收補償協議及公布分戶補償結果;督促被征收人按時搬遷,組織拆除被征收房屋和協助收回、注銷房屋權證;征收補償資料匯總歸檔;製止棚戶區內亂搭亂建行為。
(二)鄉鎮、社區:全程參與,配合項目實施單位共同做好棚戶區改造征收拆遷工作,並做好本轄區棚戶區改造戶的思想工作。
(三)縣監察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執紀監督和責任追究,對本人或親屬涉及棚改範圍的幹部職工進行約談、督辦,對阻擾棚改的幹部職工進行責任追究。
(四)縣發改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立項及爭取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工作。
(五)縣住建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的監督檢查、拆遷安置房建設成本的審核、組織新建小區的綜合驗收。
(六)縣財政局:負責統籌資金計劃、監管資金運作,製定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七)縣城建投:負責爭取棚戶區改造融資貸款。
(八)縣國土資源局:根據規劃預留棚戶區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負責用地手續及棚戶區項目用地,依法做好棚戶區土地的出讓工作,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手續,並負責指導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及征收成本核算工作。
(九)縣規劃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製擬改造片區和異地安置住宅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設計條件,對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十)縣房產局:編製棚戶區改造規劃和項目申報,爭取國家、省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統籌棚戶區改造項目調度、綜合協調、督辦考評,負責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及征收成本核算工作,並配合縣城建投爭取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
(十一)縣審計局:負責棚戶區改造政府投入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
(十二)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情況的督查、督辦。
(十三)縣信訪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信訪問題的調處。
(十四)縣政府法製辦:負責棚戶區改造相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把關。
(十五)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惡意阻工鬧事、強攬工程等違法行為。
(十六)縣法院:負責加強房屋征收司法疏導和涉訴案件的辦理。
(十七)縣檢察院: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國家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的查處。
(十八)縣環保局:負責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十九)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行業指導及本係統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嶽陽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相關縣級領導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房產局、縣信訪局、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政府法製辦、縣城建投、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相關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房產局,縣房產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落實責任。根據年度計劃,榮家灣鎮、縣直責任單位與縣政府簽訂項目實施責任狀;榮家灣鎮和縣直責任單位作為征收實施的責任主體,與縣征收主體(國有土地的征收主體為縣房產局、集體土地的征收主體為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征收包幹協議,按照確定的時間節點完成項目整體征收工作。
(三)嚴明考核。建立“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講評,半年和年終考核”機製,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度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縣重點辦每月對項目各項工作情況進行講評通報,半年和年終對各項工作進行分類考核、分項獎勵。各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確定的時間節點完成項目整體征收工作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每戶10000元、集體土地上每棟10000元的標準給予項目實施單位獎勵,具體考核辦法由縣重點辦製定後實施;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對項目主要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四)嚴肅紀律。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加強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監督、執紀、問責。在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各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準”(不準濫用職權謀利;不準侵占補償資金;不準參與違法建設;不準弄虛作假;不準幹擾征收秩序;不準替人出麵說情;不準陽奉陰違或消極對待縣委縣政府棚戶區改造決策部署;不準擅自改變征收政策和調整補償標準,影響政策平衡和整體拆遷;不準曲解政策、反麵宣傳,散布不利於征收工作的言論;不準拉攏、腐蝕、賄賂征收工作人員)。對涉公征拆單位及涉公人員拒不配合征拆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分別對所在單位一把手、相關責任人以及涉公人員實行“雙向問責”;嚴重影響棚戶區改造進度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職、降職;由於工作滯後,拖延了征拆期限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離崗位、停職檢查的問責處理;對黨員拒不配合征拆工作的行為,依據黨紀進行處理;對違紀、違法者,將移交紀委及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