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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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來源:嶽陽市政府門戶網站 發布時間:2018-11-19 14:57 瀏覽次數:1

各市州房產局,長沙市、嶽陽市、衡陽市、湘潭市、張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全省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穩定房地產市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分類調控。長沙市繼續嚴格執行限購等調控政策,堅決遏製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確保房地產市場基本穩定。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於6個月的其他市州、縣市,要重點抓好控房價、防風險,防止房價過快增長;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處於6—15個月的,要關注商品住宅銷量、價格和庫存的變化情況,確保房地產市場基本平穩;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超過15個月的縣市要繼續實施去庫存政策。

二、實行區域聯動調控。為防止長沙調控的“溢出效應”衝擊和影響到周邊地區,要切實加強長株潭地區穩房價工作的統籌。株洲市、湘潭市要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一旦市場有過熱跡象,要及時出台有針對性的調控措施,確保當地房地產市場基本平穩。

三、加快製定實施住房發展規劃。各城市要按照建房〔2018〕49號文件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供需狀況、人口變化情況,科學編製住房發展規劃,明確住房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合理確定住房和用地供應規模、結構、時序,引導相關資源合理配置。城市住房發展規劃報上級政府備案後實施,主要目標和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預期指標管理。2018年底前,長沙市要按照建房〔2018〕49號文件要求編製完成住房發展規劃,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四、因地製宜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於15個月的市州、縣市,應當控製貨幣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庫存量大、市場房源供應充足的市州、縣市,可以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五、完善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於12個月的市州、縣市,應當適當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中,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於6個月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商品住房建築麵積超過144平方米(含本數)的,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各市州應當根據本條規定,結合當地庫存情況,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措施。

六、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管理。房價上漲過快的市州、縣市,要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管理,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具備預售條件拖延上市、變相捂盤的項目,要嚴肅查處,記入開發企業不良信用記錄,並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七、規範發展二手房市場。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市場監測、監管和調控範圍。全麵落實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製度,積極推行網簽備案合同價、銀行貸款評估價、納稅評估價“三價合一”,嚴厲打擊“陰陽合同”和“高評高貸”現象。加強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尚未實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要加快製定監管辦法。

八、堅決打擊投機炒房。加強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嚴格規範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對開發企業不執行“一房一價”、捆綁搭售、收取定金、捂盤惜售、炒作“學區房”、惡意哄抬房價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炒作房源、發布虛假信息、製造市場恐慌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堅決查處,公開曝光,形成震懾,實行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

九、建立房地產長效機製。各地在加強短期調控、引導需求的同時,要注重短期調控與長效機製的有效銜接,從傳統的需求端調節抑製逐漸向供給側完善進行轉變,加快建立符合當地實際、適應市場規律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製。

十、加強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公開,建立住房供應信息定期發布機製;加強政策解讀,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和不實猜測、評論誤導群眾。嚴厲打擊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絡媒體炒作渲染房價上漲、散布虛假信息等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穩定市場預期。

十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切實承擔起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研判分析,根據住房市場供求關係和庫存情況,按照“一市一策”“一縣一策”的原則,因城、因時施策,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管理調控房地產市場。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房地產市場波動大的市州、縣市,將報省人民政府進行約談和追責。

本通知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