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廳委、 各直屬機構:
為抑製房價過快上漲, 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 1號) 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現就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責任。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堅決貫徹國務院關於抑製房價過快上漲的一係列政策措施, 結合當地實際,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切實穩控新建住房價格。 省人民政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和穩定新建住房價格負總責, 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和穩定新建住房價格具體負責。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 物價漲幅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合理確定本城市新建住房價格控製目標, 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新建住房控製目標, 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對未如期公布新建住房價格控製目標、 未完成住房保障工作任務和新建住房價格漲幅超過公布控製目標的, 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說明。 省人民政府將組織價格、監察、 住房和城鄉建設、 國土資源、 房產、 統計等部門對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 合理確定住房保障範圍,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 創新住房保障方式, 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共有產權改革, 加快廉租住房建設; 完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機製, 繼續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製度及產權監督管理製度,實現可持續運轉; 多種方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切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發揮政府、 企業和住戶多方麵積極性, 加快推進城市、 國有工礦、 林區、 墾區和煤礦棚戶區改造。 認真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政策措施, 確保用地供應, 增加政府投入, 減免相關稅費, 積極探索多種籌資辦法, 加大信貸支持。 “十二五” 期間, 全省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60萬套,其中2011年建設44.72萬套。
三、加大城市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及時編製並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對其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 保障性住房、 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總量的70%, 有條件的地方,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 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總量。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 實行應保盡保。 堅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製度, 進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發揮土地政策惠民生、 穩預期、 注重社會效應最大化的管控作用, 嚴防出現高價地, 堅決杜絕土地出讓中出現樓麵地價超過同類地價曆史最高價的情況, 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商品住房供地, 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嚴監管,促開發”, 加強住房建設用地全程監管。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房地產項目用地開竣工申報製度, 實時跟蹤土地開發利用情況, 加大清理查處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力度, 嚴厲打擊囤地炒地, 確保閑置土地及時依法依規處置到位, 促進房地產用地按期依規開發利用。
四、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 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讓交易的, 按交易價格全額征稅。 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各級財政、 稅務、 價格、 房產等部門要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 開展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 並於2012年7月1日起全麵推行。
五、貫徹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 執行30%(含) 以上的首付款比例;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 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貸款利率水平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對在長沙市內五區購買90平方米(含) 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借款人, 各銀行機構要認真審查借款人家庭是否具備購房條件, 有效落實限購政策。
六、完善房地產市場準入製度。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 房產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 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 規範市場行為, 鼓勵支持誠信、 有實力企業做大做強。 加強項目資本金監管, 對項目資本金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加強商品房銷售行為監管。 各級房產部門要嚴格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 製定並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製度, 項目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 各級價格、 房產部門要切實落實預售許可銷售價格及前期物業收費標準申報和公示製度, 貫徹執行國家《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行商品房銷售一套一標價製度。
八、加強房地產信用信息體係建設。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 房產部門要抓緊建立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機製。 住房和城鄉建設、 房產、 國土資源、 工商、 人民銀行、 銀監、 地稅等部門要加強協作, 互通信息, 采取部門聯動措施, 依法嚴厲打擊違法囤地、 違規預售、 虛假銷售、 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和規劃控製指標、 損害消費者權益等不法行為, 加大典型案件查處力度。
九、加強個人住房信息係統建設。 各級房產部門要建立完善個人住房信息係統, 推行存量房網上交易和資金結算管理製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個人住房信息係統建設專項資金。2011年底,各級房產部門要啟用個人住房信息係統查詢。
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國家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宣傳力度, 加強輿論監督, 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曝光, 同時引導居民理性消費,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