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階段性公示
我局近期接中央轉地方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1批次,涉及1家生產企業,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9批次,涉及生產和經營企業5家,現將此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嶽陽縣長信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2017年10月9日,我局接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抽樣編號 GC17430350967),嶽陽縣長信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產品在監督抽檢中不合格。當日,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17年9月1日,當事人生產了4000包“鴨翅(香辣味)”(成本0.51元/包,銷價0.55元/包)。2017年9月5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的上述產品進行了抽樣檢查,並委托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10月9日,接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017-GC-06627),所檢項目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單項判定不合格。截止案發日,上述食品已銷2000包,銷售金額1100元,獲利80元,其中抽檢140包,剩餘1860包已分給顧客免費試吃完。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2017年11月8日,本局依法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鑒於當事人無主觀惡意,且違法行為較輕,符合《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使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二)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並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編號28,“符合減輕處罰條件,對於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0-5萬元罰款”之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本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11月15日,嶽縣食藥工質監罰字〔2017〕317號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沒收違法所得80元,
二、罰款792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8000元,上繳國庫。
二、嶽陽眾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2017年9月19日,我局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監督抽驗檢驗報告書(抽樣編號SC1743410365、SC1743410367、SC1743410368)交辦函,嶽陽眾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眾鑫香蕉牛奶(香蕉味雪糕)”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冷凍飲品和製作料》的標準要求;“oh my love哦買啦(老綠豆)”、“眾鑫南正街提子大阪雪糕”中“大腸菌群”檢測結果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冷凍飲品和製作料》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2017年9月21日,經初步調查核實,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17年7月21日,當事人生產了“眾鑫香蕉牛奶(香蕉味雪糕)”2件、“oh my love哦買啦(老綠豆)”2件、“眾鑫南正街提子大阪雪糕”26件,並銷售到嶽陽縣雪樂冷飲批發店。 截至案發日止,上述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992元,利潤不詳。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2017年10月17日,本局依法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行
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鑒於當事人違法行為不是主觀故意,並積極整改且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使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一)當事人發現違法後主動報告,或者主動中止違法行為的.....;(二)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並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符合減輕處罰條件,對於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0-5萬元罰款”之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10月25日,嶽縣食藥工質監罰字〔2017〕 265號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二、罰款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
三、嶽陽縣嘉莉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2017年9月19日,我局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監督抽檢檢驗報告書交辦函(抽樣編號SC1743410360、SC1743410361、SC1743410363),嶽陽縣嘉莉食品廠生產經營的產品在監督抽檢中為不合格產品。經核查,2017年9月20日,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17年7月26日,當事人生產了“老街冰棒(清型)”20件(40袋/件,成本20元/件,銷價24元/件),“綠豆爆冰(組合型冰棍)”15件(40袋/件,成本22元/件,銷價24元/件);2017年8月6日,生產了“綠豆棒冰棍(組合型冰棍)”25件(40袋/件,成本22元/件,銷價24元/件)。2017年8月11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的上述三種產品進行了抽樣檢查,並依法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測,9月19日,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的3份檢驗報告(報告編號:4303170812208-S、4303170812209-S、4303170812211-S),所檢項目中“老街冰棒(清型)”中大腸菌群檢測結果和“綠豆爆冰(組合型冰棍)”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檢測結果及“綠豆棒冰棍(組合型冰棍)”中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均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冷凍飲品和製作料》的標準要求。截止案發日,除抽樣使用產品外,其餘產品已全部銷售,當事人生產銷售上述食品,貨值金額1440元,違法所得156.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2017年11月8日,本局依法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鑒於當事人無主觀惡意,且違法行為較輕,未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使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二)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並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符合減輕處罰條件,對於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0-5萬元罰款”之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本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11月15日,嶽縣食藥工質監罰字〔2017〕314號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沒收違法所得156.8元;
二、罰款4843.2元,兩項合計人民幣5000元,上繳國庫。
四、嶽陽縣怡然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情況
2017年10月16日,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監督抽檢檢驗報告書(抽樣編號SC1743441025)交辦函,嶽陽縣怡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勁霸豆幹在監督抽查中,檢驗結論為山梨酸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17年10月16日,經初步調查核實,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2017年4月3日生產勁霸豆幹共計20公斤,銷售價格為19元每公斤,成本價為18元每公斤,產品貨值380元,銷售獲利2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2017年10月20日,本局依法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行
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鑒於當事人違法行為不是主觀故意,並積極整改且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使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一)當事人發現違法後主動報告,或者主動中止違法行為的.....;(二)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並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符合減輕處罰條件,對於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0-5萬元罰款”之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10月25日,嶽縣食藥工質監罰字〔2017〕352號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金額20元。
二、對當事人處4980元罰款。合計5000上繳國庫。
五、湖南大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情況
2017年10月16日,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監督抽檢檢驗報告書(抽樣編號SC1743444053)交辦函,湖南大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毛毛魚在監督抽查中,檢驗結論為落菌總數項目不符合DBS43/006-2013《風味動物性水產品幹製熟食》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17年10月16日,經初步調查核實,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現場檢查沒有發現有該批次不合格的產品。經調查確認,該公司2017年8月4日所生產毛毛魚共計35件,每件600小包,銷售出去10件,銷售價格為184元每件,成本價為108元每件,產品貨值6440元,銷售獲利4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2017年10月25日,本局依法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鑒於當事人違法行為不是主觀故意,並積極整改且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使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一)當事人發現違法後主動報告,或者主動中止違法行為的.....;(二)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並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符合減輕處罰條件,對於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0-5萬元罰款”之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11月13日,嶽縣食藥工質監罰字〔2017〕 357號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沒收違法所得40元。
二、罰款人民幣4960元,合計5000人民幣上繳國庫。
六、嶽陽縣長信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情況
2017年10月16日,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監督抽檢檢驗報告書(抽樣編號SC1743444058)交辦函,關於嶽陽縣長信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酒鬼魚在監督抽查中,檢驗結論為落菌總數項目不符合DBS43/006-2013《風味動物性水產品幹製熟食》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初步調查核實,本局2017年10月16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2017年8月22日所生產酒鬼魚共計240包,銷售到湖南長沙市高橋大市場的偉婷商行,銷售價格為1.35元每包,成本價為1元每包,產品貨值324元,銷售獲利84元。截至案發日止,上述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2017年10月27日,本局依法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鑒於當事人違法行為不是主觀故意,並積極整改且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使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一)當事人發現違法後主動報告,或者主動中止違法行為的.....;(二)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並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符合減輕處罰條件,對於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0-5萬元罰款”之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11月13日嶽縣食藥工質監罰字〔2017〕 358號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金額84元。
二、對當事人處4916元罰款。合計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