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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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治決字〔2018〕24號

來源:嶽陽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9-28 09:54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限期治理決定書

嶽縣環治決字〔2018〕24號

嶽陽縣胡進軍養殖場:

地址:嶽陽縣新開鎮友誼村楓樹片十組

負責人:胡進軍

經我局工作人員於2018年9月18日對你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養殖場養殖廢水未進入沼氣池,進入沼氣池的管道用沙包堵塞,廢水進入沉澱池後排入外環境,且未按縣畜牧局的要求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為證。

你養殖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製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之規定。

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 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製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養殖場實施限期治理,你養殖場應采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立即停止養殖廢水直排外環境的違法行為,並將外排糞汙進行無害化處理,限於2018年10月30日前,配套完善相關糞汙處理設施,且在設施未配套完善前,應當采取措施,禁止將未經處理的養殖廢水向外環境排放。

我局將對你養殖場治理的情況以暗查的方式進行複查,未改正的,視為拒不執行,我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予以處理。

你養殖場如對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