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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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查字〔2018〕21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9-06 16:26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查字〔2018〕21號

嶽陽縣毛田鎮黃金老石廠:

負責人:周永亮

身份證號碼:430602119730520****

詳細地址:嶽陽縣毛田鎮水元村

我局於2018年9月5日對你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廠在切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切割廢水,經沉澱池沉澱後外排農田後流至鐵山水庫,對鐵山飲用水源造成汙染隱患。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為證。

你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廠相關生產設施設備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5日止)。查封期間,你廠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如你廠對本行政強製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者嶽陽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書的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 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