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華豐紙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196281946C
詳細地址:湖南省筻口鎮雙港村
法定代表人: 王小平 身份證號:43068119690606****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經嶽陽市環境監察支隊督查現場交辦,我局監察人員現場檢查,你公司西南側廢紙破碎製漿車間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塑料)打包裝卸處未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堆場,且存在露天堆放行為,露天堆放的廢塑料數量為4噸多。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筆錄、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能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之規定。
我局於2018年7 月2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 [ 2018 ] 40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但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 [ 2018 ] 40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之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嶽陽縣東方路支行
戶 名: 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賬號:10060300552001****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環保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