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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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解查字〔2018〕9號

來源: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7-09 10:38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8〕9號

嶽陽縣公田鎮羊樓石材廠:

地址:嶽陽縣公田鎮飛雲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LA62K0B

法定代表人:高明

我局於2018年5月8日對你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於2010年9月在嶽陽縣公田鎮飛雲村新建石材加工項目,且環保處理設施未完成竣工驗收於同年12月投入生產,未履行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環罰字〔2017〕62號規定的義務立即停止生產;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未配套汙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沉澱池未硬化和未采取防滲措施且部分廢水通過管道排至外環境,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嚴重汙染,引起周邊居民投訴的違法行為作出《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9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查封延期通知書》(嶽縣環查延字〔2018〕2號),因查封時間屆滿,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