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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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解查字〔2018〕4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6-03 16:03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8〕4號

王磊洗沙場:

負責人:王磊

詳細地址:嶽陽縣新牆鎮

我局於2018年5月2日依法對你洗沙場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洗沙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通過雨水溝直排至無防滲措施的無名水塘中,周邊居民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5號),因你洗沙場停止生產且已拆除部分生產設備,查封時間屆滿,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