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查字〔2018〕15 號
嶽陽縣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30621MA4PDX5D61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文仲組
法定代表人:張銀星 身份證號碼:43062119820427****
我局於2018年6月4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年開采19萬立方米建築用砂岩擴建項目”在未建成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的情況下,主體工程建成並擅自投入生產,我局於2018年6月19日對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8〕32號,2018年6月24日我局對你公司開展後督查,發現在違法行為未改正的情況下仍然在繼續生產。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生產設備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止)。查封期間,你公司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如你公司對本行政強製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者嶽陽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書的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