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助力惠民生 > 環境保護 > 環保執法

嶽縣環解查字〔2017〕3號

來源: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7-06-30 09:14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7〕3號

湖南嶽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楊茂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696233469X

法定代表人:彭元忠  身份證號碼:45021119631123****

我局於2017年5月1日20時35分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1、躉船原材料進料碼頭未完成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未履行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環罰字〔2017〕11號規定的義務停止躉船原材料進料碼頭使用;2、躉船原材料碼頭進料口未密閉作業,原材料裝卸未采取防治揚塵汙染措施,作業現場揚塵四處飄散,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引起周邊居民投訴的違法行為作出《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7〕4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查封延期通知書》(嶽縣環查延字〔2017〕2號),因查封時間屆滿,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