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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7-03-18 00:00 瀏覽次數:1

一、參保須知

2017-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為150元/人,繳費時間為2016-11-1至2017-2-28。

除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含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預計2017-將出生的新生兒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人社站辦理參保手續。未提前參保的新生兒在出生後28天內(含28天)取得本縣戶籍的,按當-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出生之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7-新遷入戶口人員、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出生28天內參保、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等特殊情形未能在規定繳費期內辦理繳費手續的,可按當-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經民政部門界定的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全額資助;一二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予以全額資助;三四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資助50%;沒有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鄉鎮和村(居)兩級組織利用扶貧資金予以適當補貼。

二、支付政策

(一)住院。

醫 療 機 構 起付線 可報費用支付比例 備 注
普通住院 無責任方意外傷害
縣內鄉鎮衛生院 200元 90% 70% 一個結算-度內多次住院的,累計起付線標準不超過2300元。因突發疾病急診搶救轉為住院治療的,納入住院費用合並計算;急診搶救死亡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住院支付標準支付。普通住院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不含大病保險)。無責任方意外傷害-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不含大病保險)。
縣級定點醫療機構 500元 75% 70%
市一醫院、市二醫院 其他市級定點醫療機構 1300元 1000元 55% 45%
湘雅一醫院 湘雅二醫院 湘雅三醫院 省人民醫院 省腫瘤醫院 其他省級定點醫療機構 2300元 2200元 1700元 1900元 1800元 1500元 55% 45%
不能辦理即時結算的 異地醫療機構(非定點) 1500元 45% 35%

(二)門診。

1.重大特殊疾病門診。

病 種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額 備注
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50% 12000元 重大特殊疾病門診合並住院-度內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5萬元; 須提供二甲以上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電腦發票; 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藥物必須到定點醫院或藥店購買並提供藥品清單或處方,精神分裂症的門診治療藥物須到定點精神病醫院(或專科)購買
器官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
係統性紅斑狼瘡
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血友病
帕金森氏病
苯丙酮尿症
Ⅰ型糖尿病 50% 6000元
精神分裂症 50% 5000元
耐多藥結核病 50% 9000元(即750元/-)
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280元/次 33600元(即120次)

2.普通門診。按參保人數人平100元的標準提取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實行家庭門診賬戶管理。家庭門診帳戶基金以家庭為單位集中使用,按實刷卡支付,付完為止;未付完的可結轉下-度使用,嚴禁套現。

3.其他門診。未納入國家結核病督導化療項目且實行規範化治療的結核病門診,支付標準為1000元/人,由縣人民醫院統一結算支付;狂犬病凍幹疫苗門診注射支付標準為100元/人·份,“狂免”門診注射支付標準為100元/支,由縣疾控中心統一結算支付;符合泌尿係統門診碎石標準的碎石治療支付標準為100元/人。

(三)生育醫療(含產前檢查)。

對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費)給予一次性支付補助,平產1300元(含產前檢查費300元)、剖宮產1600元(含產前檢查費300元)。孕產婦因高危重症救治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參照住院相關標準支付。

(四)省定單病種。兒童先心病、兒童白血病、農村聾兒人工耳蝸植入搶救治療、乳腺癌、宮頸癌、耐多藥結核病、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蟲病等24種省定單病種實行定額包幹結算,結算標準暫參照《關於規範部分新農合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湘衛合管發﹝2015﹞2號)和《關於規範部分新農合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嶽衛發﹝2015﹞17號)執行。

(五)縣定單病種。在本市市級定點醫院實施白內障手術治療的,每例支付標準為800元。

(六)大病保險。本-度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且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再由大病保險按規定比例支付;-度累計支付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三、不予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國家和我省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住院須知

1.參保人員住院時須向醫療機構提供本人城鄉居民醫保卡、身份證(未成-人提供戶口簿),醫院確認身份一致後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3.參保人員就診的醫療機構必須是能提供電腦發票和費用清單的合法醫療機構。

4.參保人員住院期間,須向醫院索要每清單,並核實自負費用項目。

5.特困供養人員因病在縣內醫療機構住院的,須報民政部門審批後方可住院。

費用結算須知

1.在省、市、縣、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門診單位全麵實行醫療(藥)費用即時結報。參保居民因病在可辦理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手續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須到住院醫療機構辦理結算手續,不得回縣結算,否則按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實施結算。在不能辦理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在4000元以上的,須回縣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中心窗口(暫設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結算,應提供住院醫院醫保科和住院科室聯係電話,以備查詢住院真實性,否則不予結算;費用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社站辦理代報(意外傷害除外)手續。

2.參保人無責任方意外傷害住院的受理、勘查、支付等服務,由定點商業保險公司大地保險公司負責辦理;參保人受傷入院後24小時內先撥打7995590、7895590報案,大地保險公司受理登記後再按程序辦理麵訪、查勘及費用結算等手續;參保人同時參加了商業保險的,先由商業保險機構辦理理賠手續,再憑商業保險公司《分割單》簽章原件、商業保單複印件、發票和診斷證明複印件到大地保險公司辦理未商業理賠部分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

3.符合省定單病種救治條件的,須到就診醫療機構辦理《重大疾病救治申請表》,由經治醫生簽署疾病診斷意見,報縣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中心窗口(設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審批,方可支付。

其他事項

1.城鄉居民醫保卡因故遺失的,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人社站補辦。

2.本宣傳單未涉及的,以《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2017-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17〕1號)及省、市、縣各級相關管理規定為準。

(谘詢電話:信息:7625389 稽查:7625258 審核:7625089 窗口:7625696 意外傷害:7995590、7895590 大病保險:7631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