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扶辦發〔2016〕4號
嶽陽縣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規範縣派駐村幫扶工作隊
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
縣直駐村幫扶工作隊、各鄉鎮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駐村幫扶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15〕17號)文件精神,加強和規範縣派工作隊駐村幫扶資金和項目管理,做到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加強駐村幫扶資金和項目管理是做好縣派駐村幫扶工作、實現幫扶目標的前提,是當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現實要求。各駐村幫扶工作隊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做好駐村幫扶工作的部署安排,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關於資金和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以當地扶貧開發規劃為依托,圍繞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實現“六到農家”和“六個落實”的工作目標,規範幫扶資金和項目管理,通過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整合力量,切實提高幫扶效益,圓滿完成駐村幫扶各項工作任務,為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奔小康做出積極貢獻。
二、加強駐村幫扶資金管理
(一)幫扶資金範疇。駐村幫扶資金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派出單位安排的專項幫扶資金、工作隊協調爭取的其他資金和社會扶貧資金。
(二)幫扶資金投向。駐村幫扶資金的投向在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的前提下應重點用於以下方麵:
1、扶持帶動貧困農戶增收。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采取直接幫扶、委托幫扶和股份合作方式,支持扶貧對象單獨或與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種養大戶形成利益鏈接機製,發展種植、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遊,增加收入。
2、扶持貧困村集體經濟發展,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
3、支持貧困村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建設。改善駐點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注重突出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4、提高貧困人口素質。幫助駐點村青少-接受九-義務製教育、“兩後生”接受職業教育和學曆教育,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加強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增收的能力和水平。
5、支持貧困農戶危房改造和扶貧易地搬遷。協助住建部門開展扶貧對象D級危房或無房戶的重建工作;協助發改、國土部門開展扶貧對象生態移民、避險移民和扶貧移民的搬遷安置工作。
(三)幫扶資金專帳。幫扶資金應根據來源,按照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由駐點村所在鄉鎮的經管站或財政所負責建立幫扶資金專賬,實行專款專用,單獨結算。報賬需經縣派工作隊、項目實施監督班子、受益群眾代表以及項目監理機構簽署審核意見後按照程序核準報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貪汙、套取項目資金,不得巧立名目,將項目資金用於請客送禮。
(四)幫扶資金公示。所有資金在使用前都要經過集體研究,確定使用內容,完成後要在村公示欄中公示使用情況。
三、規範駐村幫扶項目管理
(一)幫扶項目的確定。項目的確定要在縣派工作隊指導下進行,充分征求全體村民意見,由村兩委、村民小組長以及村民代表集體協商,專家實地考察論證後確定。縣派工作隊要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益程度、資金來源等方麵進行論證和把關,幫扶項目按規定程序向相應主管部門申報,實行一-規劃、分-實施,項目確定後納入駐村幫扶三-規劃,報派出單位黨組審定批準,並報縣扶貧辦駐村幫扶辦公室備案。
(二)幫扶項目的實施。項目由駐點村成立項目實施工作隊或受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明確項目實施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實施過程和應取得的效益承擔責任。要成立由村組幹部、老黨員和群眾代表組成的項目實施監督組,與工作隊一起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督。
(三)幫扶項目的公示。項目實行公示製度,公示內容包括建設內容、工程概算、資金來源、貧困農戶受益情況等,在項目建設地或村主要公共活動場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幫扶項目的招標。工程建設類項目原則上應按照縣統一規定的招投標要求和標準執行;凡達到公開招投標起點要求的項目,要按公開招投標程序執行;未達到公開招標起點要求的項目,按相關程序規範操作。重要工程建設類項目,要委托監理部門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
(五)幫扶項目的審結。項目完工後,由項目所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縣派工作隊組織進行審計與驗收。工程建設類項目應預留10-15%質量保證金。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要及時辦理檔案移交,並明晰產權,落實管護責任。
四、加強監督與檢查
縣派工作隊和縣駐村幫扶辦公室要主動與財政、監察等部門銜接,加強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主動邀請審計部門依法對駐村幫扶資金進行審計。縣扶貧辦駐村幫扶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督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騙取、套取、挪用、貪汙或其他違規、違紀使用幫扶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嶽陽縣精準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