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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編辦發〔201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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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湖南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
目錄》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7號),湖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湖南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進行了調整,決定保留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220項。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權,現將調整後的《湖南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2017年版)》予以公布,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湖南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2017年版)
編製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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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省級主管 單位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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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經信委 |
供電營業許可 |
國家能源局 或省經信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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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船舶生產許可和設計資格認定 |
省經信委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1號)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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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發鹽資源、開辦製鹽企業審核 |
省經信委 |
《鹽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1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製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 《湖南省鹽業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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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鹽批發許可證核發 |
省經信委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63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製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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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 |
省經信委 |
《食鹽專營辦法》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製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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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核準 |
省經信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湖南省無線電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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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子認證服務許可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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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或省經信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湖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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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經信委 |
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生產許可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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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二類、第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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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第一類、第二類監控化學品許可 |
工業和信息化部或 省經信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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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公安廳 |
設立保安培訓機構許可 |
省公安廳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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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章(機構)刻製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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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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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
省公安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國務院關於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國發〔2000〕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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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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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 |
省公安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129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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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設立營業性射擊場審批 |
省公安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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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省民政廳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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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
省民政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實行資格審查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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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 |
省民政廳 |
《殯葬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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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財政廳 |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審批 |
省財政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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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已下放縣級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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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審批 |
財政部 證監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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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審批 |
財政部 證監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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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勞動保障部、工商總局令第14號,2015年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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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職業介紹服務許可 |
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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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國土 資源廳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國土資源部或者 省國土資源廳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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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勘查礦產資源審批 |
省國土資源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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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省國土 資源廳 |
地質勘查資質許可 |
國土資源部或省國土資源廳 |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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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認定 |
國土資源部或省國土資源廳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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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測繪資質資格審批 |
國家測繪地信局或省國土資源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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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環保廳 |
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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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拆船廠設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防止拆船汙染環境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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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許可證核發 |
環境保護部 |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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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許可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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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輻射安全許可 |
環境保護部或省環保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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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放射性汙染監測機構資質認定 |
省環保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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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固體廢物跨省轉移許可證核發 |
省環保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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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審查 |
省環保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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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 |
省環保廳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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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審批 |
省環保廳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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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 |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 |
《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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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一級)認定 |
建設部 |
《物業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 |
取消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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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 |
建設部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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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
建設部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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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
建設部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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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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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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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工程造價谘詢單位資質認定 |
建設部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國務院對確需要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9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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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城鄉規劃編製單位資質認定 |
建設部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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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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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認定 |
建設部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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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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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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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省交通運輸廳 |
港口經營許可 |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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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 |
交通運輸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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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 |
省交通運輸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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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國內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業務經營審批 |
交通運輸部及流域管理機構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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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省際普通貨船運輸企業及國內船舶管理經營許可 |
省交通運輸廳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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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 |
省交通運輸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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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從事國際道路運輸審批 |
省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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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核發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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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業務許可證核發 |
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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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證核發 |
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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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證核發 |
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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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
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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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
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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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省交通 運輸廳 |
從事內地與台灣、港澳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 |
交通運輸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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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設立引航及驗船機構審批 |
交通運輸部或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船舶引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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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審批 |
省交通運輸廳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 《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暫行規定》(交公路發〔2003〕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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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從事海洋船舶船員服務業務審批 |
海事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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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鐵路運輸企業準入許可 |
國家鐵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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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省農委 |
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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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農作物和林木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
省農委或省林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3〕44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4〕5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3月27日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2013年12月31日農業部令2013年第5號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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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種畜禽、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農業部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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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 |
省農委 |
《獸藥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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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省農委 |
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54) |
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
《獸藥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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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核發 |
省農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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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從事動物診療機構設立許可 |
市縣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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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審批 |
市縣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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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 |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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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 |
市、州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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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審批 |
省農委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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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農藥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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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核發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部門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3年3月14日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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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 |
農業部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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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核發 |
省農委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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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食用菌菌種、草種進出口審批 |
省農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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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水產苗種生產及進出口審批 |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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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省農委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省農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種畜禽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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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審批 |
省農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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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獵采許可 |
市、州農委 或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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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審批 |
省農委 或省林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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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獸用生物製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省農委 |
《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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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家畜遺傳材料生產審批 |
省農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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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國家二級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審批 |
省農委 或省林業廳 |
《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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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從省外引入外來物種許可 |
省農委 省林業廳 省衛計委 |
《湖南省外來物種管理條例》 |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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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省林業廳 |
林區設立木材經營(含加工)單位審批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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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 |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相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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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馴養繁殖、培植從國外引進的野生動植物審批 |
省林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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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建立固定狩獵場所審批 |
省林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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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國有林業企業單位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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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省林業廳 |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或者進出口國際公約限製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審核 |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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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或者進出口國際公約限製進出口的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審核 |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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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省商務廳 |
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
商務部 或省商務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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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 |
商務部 |
《直銷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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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設立拍賣企業及分公司審批(含變更、終止) |
省商務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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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 |
省商務廳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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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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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含設立、變更、終止) |
省商務廳 |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2001年第307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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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在湖南境內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不含冠名“中國”字樣)許可 |
省商務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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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省文化廳 |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
文化部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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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
省文化廳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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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設立內資文藝表演團體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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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省文化廳 |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 |
省文化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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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地方控股合資演出團體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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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
文化部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
119 |
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
設區的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
120 |
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
設區的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
121 |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審批 |
省文化廳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
|
122 |
設立內資娛樂場所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
|
123 |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
124 |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
125 |
舉辦外國、港澳台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審批 |
省文化廳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9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28號) |
||
|
126 |
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 |
省文化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號) |
||
|
127 |
省衛計委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不含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28 |
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許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關於印發〈關於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衛醫發〔2000〕233號) |
||
|
129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30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 |
省衛計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 |
||
|
131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 |
省衛計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 |
||
|
132 |
省旅發委 |
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審批 |
國家旅遊局或其委托的省旅發委 |
《旅行社條例》 |
省旅發委未得到國家旅遊局委托授權 |
|
133 |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
省旅發委或省商務廳 |
《旅行社條例》 |
||
|
134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 |
省旅發委或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
《旅行社條例》 |
||
|
135 |
省人防辦 |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資質認定 |
省人防辦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
|
|
136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藥品生產許可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
|
137 |
藥品經營許可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
|
138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食品生產許可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
|
139 |
食品經營許可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
|
140 |
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審核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
|
141 |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
||
|
142 |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
||
|
143 |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
||
|
144 |
特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許可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號)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反興奮劑條例》(國務院令第398號)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5號)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 |
||
|
145 |
省工商局 |
廣告發布登記 |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廣告法》 |
|
|
146 |
省質監局 |
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核發 |
質檢總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
|
147 |
設立認證機構審批 |
質檢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授權範圍內,依法對部分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
|
148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 |
省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理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
|
149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
質檢總局 或省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
|
150 |
省質監局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
質檢總局 或省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51 |
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充裝資質許可 |
省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
|
152 |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
省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號) |
||
|
153 |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 |
省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
||
|
154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55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56 |
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設立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
||
|
157 |
設立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 |
||
|
158 |
音像製作單位設立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
||
|
159 |
設立音像製品複製單位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 |
||
|
160 |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 |
||
|
161 |
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 |
||
|
162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出版管理條例》 |
|
|
163 |
出版物批發企業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兼並、合並、分立的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出版管理條例》 |
||
|
164 |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 |
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
《出版管理條例》 |
||
|
165 |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
166 |
設立電視劇製作單位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
167 |
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電影管理條例》 |
||
|
168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 |
《電影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69 |
內資電影製片單位設立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電影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
||
|
170 |
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171 |
印刷、複製單位承接印刷、複製境外出版物審批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3號) |
||
|
172 |
省體育局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 |
|
|
173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省級以下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
《全民健身條例》 |
||
|
174 |
省安監局 |
煙花爆竹批發許可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75 |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 |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76 |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省安監局 |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
|
177 |
安全生產評價機構、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省安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2號) |
||
|
178 |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
省安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0號令) |
||
|
179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格認可 |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 |
||
|
180 |
省統計局 |
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 |
國家統計局 或省統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涉外調查管理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7號) |
|
|
181 |
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 |
國家統計局 或省(區、市)統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涉外調查管理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7號) |
||
|
182 |
省糧食局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市、州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 |
|
|
183 |
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 |
省糧食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軍糧供應站和軍糧代供點資格認定的過程和結果不予公開 |
|
|
184 |
省通信管理局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通信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
|
|
185 |
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 |
||
|
186 |
省郵政管理局 |
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 |
國家郵政局 省郵政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187 |
省文物局 |
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許可 |
省文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
188 |
從事館藏文物修複、複製、拓印的資質審批 |
省文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
||
|
189 |
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售前核準及拍賣文物核準 |
省文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
190 |
文物修複、複製、拓印資質及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審批 |
省文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
||
|
191 |
設立文物商店審批 |
省文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 |
||
|
192 |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
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年第4號) |
|
|
193 |
《支付業務許可證》核發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年第2號) |
||
|
194 |
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支庫業務審批 |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195 |
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196 |
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審批 |
中國人民銀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197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銀行、農村信用社、兌換機構等結匯、售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審批 |
國家外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
|
198 |
保險、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審批 |
國家外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
|
199 |
非金融機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審批 |
國家外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
|
200 |
長沙海關 |
免稅商店設立審批 |
海關總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
|
|
201 |
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 |
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 |
||
|
202 |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
質檢總局或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
|
|
203 |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
質檢總局或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
||
|
204 |
湖南 證監局 |
證券公司變更公司形式 |
證監會 |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
|
|
205 |
投資谘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審批 |
證監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
|
206 |
期貨公司設立審批 |
證監會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
|
207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 |
證監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
|
208 |
證券金融公司設立審批 |
證監會 |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令第75號) |
||
|
209 |
湖南 保監局 |
設立保險公估機構審批 |
保監會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保監會令2013年第10號) |
|
|
210 |
湖南 保監局 |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保監會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211 |
保險集團公司及保險控股公司設立審批 |
保監會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212 |
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
保監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
|
213 |
湖南省煙草專賣局 |
設立煙葉收購站(點)審批 |
設區的市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
|
214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 |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
||
|
215 |
國家能源局湖南 監管辦 |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核發 |
國家能源局或電監會派出機構 |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
|
|
216 |
民航湖南監管局 |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維修許可 |
中國民航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
|
|
217 |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 |
中國民航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
||
|
218 |
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 |
中國民航局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 |
||
|
219 |
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 |
中國民航局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 |
||
|
220 |
湖南 煤監局 |
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國家煤監局 或湖南煤監局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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