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發〔2014〕16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公布取消、承接、調整、合並的行政審批
事項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縣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組織對縣直和駐縣有關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的集中清理。經2014年10月23日縣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決定取消行政許可事項22項、承接行政許可和政務服務事項31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26項,政務服務事項5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28項,110項行政許可事項合並成41項,新增行政許可事項7項。清理後,縣本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共196項(含新增7項、承接上級下放的26項、110項合並成41項)。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保留、取消、承接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將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和示範性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站上公示,將我縣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湖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和電子監察係統應用和管理。
以前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2項)
2.承接的行政許可和政務服務事項目錄(31項)
3.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8項)
4.同類合並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0項合並為41
項)
5.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7項)
6.保留的縣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6項)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