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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

來源:嶽陽縣地稅局 發布時間:2017-12-05 10:21 瀏覽次數: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部: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