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縣教育收費秩序,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教育體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嶽陽縣2025學年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嶽縣發改〔2025〕238號)。現將相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明確收費項目與標準,實行分類管理
《通知》對公辦中小學的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了清晰界定,體現了城鄉統籌和學段差異。
(一)公辦學校收費項目:
1.農村義務教育:僅收取作業本、教輔材料、夥食、校服、課後服務等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2.城市義務教育:在農村項目基礎上,可收取住宿、研學實踐、補辦證卡等費用。
3.普通高中:可收取學費、教材費、住宿費等,其中省級示範性高中學費為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為800元/生/期。
(二)民辦學校收費管理: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自主製定。
(三)代收費標準明晰:
1.作業本費:小學至高中每學期不超過7元至20元。
2.教輔材料費:嚴格執行“五限”(限年級、學科、範圍、數量、總額),並規定了各年級的費用上限(如三-六年級70元內,九年級260元內)。
3.夥食費:按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核定,並公布了各學段餐費最高限額。
4.其他費用:如校服費、住宿費、課後服務費等均設有最高限價或明確收取原則。
二、強調自願與非營利原則,規範服務性收費
《通知》反複強調,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
(一)課後服務費:僅限於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分農村和城區,每學期最高不超過600元或700元,並對困難學生免費。
(二)研學實踐、校外活動費:按次據實收取,不得預收,嚴禁以研學名義營利。
(三)校服、夥食費:必須據實代收,不得營利,收支情況要公開透明。
(四)嚴禁亂收費:文件明確禁止將國家課程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收費,如強製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講義資料、取暖降溫、飲水等均不得收費。
三、強化監督管理與政策保障,維護公平公正
為保障政策落地,《通知》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
(一)嚴格執行公示製度:各學校必須通過固定公示牌、網站等多種形式,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標準、依據及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落實減免政策:對國家規定的免學費、免教材費政策學生執行相應減免,並要求學校對家庭困難學生等群體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
(三)規範退費流程:學生休學、轉學等情形,學校需按月退還相關費用。
(四)嚴肅收費紀律:發改、財政、教育、市監等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亂收費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維護良好的教育收費秩序。
四、總結
本次出台的收費政策,旨在通過清晰界定項目、嚴控收費標準、強調自願原則、加強社會監督,全麵規範我縣中小學教育收費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家庭不合理的負擔,促進教育公平,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