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助力穩增長 > 預期引導 > 政策解讀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集體土地擬拆遷房屋合法性審查認定實施細則〉〈嶽陽縣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擬安置人員資格審查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5-10-30 16:28 瀏覽次數:1

  一、製定背景

  為規範集體土地擬拆遷房屋合法性審查認定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規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擬安置人員資格審查認定行為,製定了《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集體土地擬拆遷房屋合法性審查認定實施細則〉〈嶽陽縣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擬安置人員資格審查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25〕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製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和《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嶽政發〔2023〕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細則。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一共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有關單位的工作職責,擬拆遷房屋合法性審查認定程序,安置人員範圍、房屋拆遷擬安置人員的資格審查認定程序等。

  四、注意事項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集體土地上被征拆房屋合法性認定操作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17〕94號)、《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拆遷住房安置人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17〕9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