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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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12-13 16:13 瀏覽次數:1

  一、文件清理背景

  為確保法製統一和政令暢通,持續優化我縣營商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縣人民政府決定全麵清理以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二、文件清理結果

  《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保護珍稀野生麋鹿的通告》(嶽縣政通〔2012〕7號)等31個規範性文件失效。

  《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八條》的通知》(嶽縣政發〔2021〕3號)等7個規範性文件廢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5〕7號)等82個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

  三、其他相關要求

  有效期已滿的規範性文件,自有效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有效期未滿宣布失效的規範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失效的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自該規範性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起草單位應當於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辦理登記、編號和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