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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內容 《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共分為八大項,第一項總則;第二項應急組織機製與職責;第三項監測與預警;第四項應急響應;第五項後期處置;第六項應急保障;第七項監督管理;第八項附則。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輻射汙染事件、河湖溢油事件、船舶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汙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嶽陽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三、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劃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劃分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其中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由縣指揮部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負責應對工作。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采取現場汙染處置、轉移安置人員、安全防護、醫學救援、應急監測、市場監管和調控、維護社會穩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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