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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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8-15 17:58 瀏覽次數:1


  一、出台背景

  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最活躍也是最需要監管的環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係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村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提高農村要素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於實現農村集體“三資”流轉交易全流程監管。

  中央對農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係建設的指導意見》。我縣在《指導意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指引下細化舉措製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正文包括六個部分。

  一是總則。根據上級文件內容,明確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設立原則、交易主體、適用範圍等,以便產權流轉交易更加通暢、便捷、高效。

  二是交易品種及方式。規定了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交易的9類品種及交易方式。現階段的流轉交易品種主要是: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其他涉農產權。

  三是交易程序。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基本程序為:提出申請—審核受理—發布信息—登記意向—交納交易保證金—組織交易—簽訂合同—交易價款結算—交易鑒證—成交公告。細化交易流程,規範交易行為。

  四是交易雙方的權益保障。要求交易市場建立健全相關章程、規則、製度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行,重點明確了交易中止和終止的情形。

  五是監督管理。要求成立嶽陽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並製定相關工作製度、評估製度、懲戒機製等。要求各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動態監測,以保障交易公平,防範交易風險。

  六是附則。明確本辦法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