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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調整116項鄉鎮權力和責任 52事項賦權至鄉鎮(街道)

來源:湖南省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9-10-25 16:02 瀏覽次數:1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對116項鄉鎮權力和責任進行動態調整,並對鄉鎮(街道)進一步優化完善賦權事項進行指導,將52事項賦權至鄉鎮(街道),切實加大賦權力度。

此次調整涵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給付、行政強製等8大類鄉鎮權力和責任。通過直接賦權、委托下放、服務前移三種方式將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鄉鎮(街道)。

文件要求,省市政務管理服務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落地實施的統籌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協調解決落地實施存在的問題困難。對需要提交省級層麵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市級政務管理服務部門收集上報省級政務管理服務部門研究解決。

(文/郭玟)

附件1 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附件2 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