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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2-08-04 17:18 瀏覽次數:1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定義及模式

辦法所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指在我縣轄區內利用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築、交通設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築物的屋頂屋麵、外立麵及其附屬的空閑場地建設的,或利用具備條件的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塗、垃圾填埋場、魚塘、湖泊等場地建設的,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餘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係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單點並網裝機容量小於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分布式光伏發電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三種運營模式。

二、項目的申報備案程序

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業主填寫申報資料,報所在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經所屬供電所現場踏勘後,報縣供電公司,縣供電公司出具了“同意建成後並網”意見的,項目業主可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的實施。

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業主填寫申報資料,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經所屬供電所現場踏勘後,報縣供電公司、縣發改局,由縣發改局辦理項目入庫手續。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上申報備案。

項目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管理相關規定,相關項目業主、項目承建單位應當主動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項目位於居民小區內的,應當符合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並取得居民小區有關業主的同意。

三、項目的電量結算

縣供電公司分別計量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免費提供和安裝相關電能計量表。縣供電公司對項目的並網、安全運行等全部環節所提供的全部服務,不得向項目業主收取或攤派費用。

項目享受國家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的,由縣供電公司在其與項目業主結算上網電量電費時將國家補貼資金一並轉付給項目業主。

四、法律責任及辦法有效期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網前,項目承建單位是項目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並網後,項目業主是項目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業主、設計單位、承建單位、運行維護單位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的,或通過虛假資料騙取資格認定、以光伏發電項目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將之納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